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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干行政管理常识:行政行为概述

2015-03-06 11:35:06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5年军转干行政管理常识:行政行为概述,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备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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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d.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e.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A.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等。

  B.具体行政行为:

  a.行政处理:

  (一)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

  (二)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劳动教养、驱逐出境、通报批评)

  b.行政合同。

  c.行政监督检查。

  C.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a.是否有普遍约束力。

  b.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和事。

  c.能否反复适用。

  三、几种特殊行政行为:

  A.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a.行政相对人无上诉权。

  b.只能由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设定,行政机关不能自己设定。

  c.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不得设定终局裁决行为。

  B.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行为,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诉讼。

  四、行政行为“效力先定”原则: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推定为合法,相对人必须遵守。只有特别情况下才能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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