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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消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通知

2017-02-16 14:44:13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辽宁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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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安现役部队招考备考专题

 

 

  各位同学: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通知要求,我总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定于2017年2月26日至28日在沈阳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核对象

  经总队资格审查并报请公安部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批准, 王全河等64名同学被确定为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试考核项(科)目

  (一)考试科目:知识能力考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二)考核项目:分体格检查、面试、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四项。

  1、体格检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执行。

  2、面 试:主要采取逐个面谈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入伍动机、形象气质及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

  3、体能测试:男生为中长跑1500米(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三项;女生为中长跑800米(6分钟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6米以上达标)、仰卧起坐(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

  4、心理测试:采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进行测试。

  三、时间安排

  所有参加考核考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25日(星期六)下午14:00至16:00到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机关警卫室(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领取《准考证》及《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

  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当日7时30分前,考生在总队机关门前集合,统一乘车前往考试地点。

  (二)考核时间

  1、心理测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星期日)17时,时间约为1个小时。

  2、面试时间: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每人面试时间为8分钟。当日7时前,考生在总队机关门前集合,统一乘车前往面试地点。

  3、体检时间: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上午7时,须空腹参加体检。当日6时30分前,考生在总队机关门前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4、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时。当日12时30分前,考生在总队机关门前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试地点。

  四、考试考核集合地点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机关(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皇姑区政府对面)

  五、携带物品和费用

  (一)所有参加考核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考生自备体能测试用运动服、运动鞋和考试用品(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

  (三)考生每人自备体检费500元(多退少补),于领取《准考证》时统一上交。

  六、有关要求

  (一)应试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时抵达报到集合地点,听从考务人员的调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未予批准参加考试考核的同学,如有异议可于17日前致电024-86934223。

  (二)2月16日前,我总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与应试考生取得联系,通知上网查阅《关于组织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考核的通知》,网址为:www.ln119.com;考生接到通知后,务于2月19日前通过外网邮箱邮寄个人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王××,210103199502045678),接收邮箱为:22682184@qq.com。

  (三)未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同学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我总队的接收招考,并不再作为我总队2017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对象。

  (四)参加考试考核的学生家长、亲友及自带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试考核指定地点,以免干扰考试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考生应当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配合监考员工作。未经监考员批准,考生不得离开考室。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试考核期间,考生的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鹏,联系电话:024-86934223。

  附件: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对象名单.doc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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