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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军队文职考试最新题型解答(2)

2020-04-24 11:21:08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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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解析】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D项,甲为乙的利益管理乙的遗失物(暂养牛),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乙偿付养牛的费用。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故当选。ABC项均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D【解析】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A项,《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B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将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经消灭。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C【解析】债的终止,即债的消灭,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的情况。

A项,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独行为;

B项,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C项,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D项,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题干中,甲乙公司互欠钱款项,后乙公司被甲公司兼并,这属于债的混同。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4.D【解析】A项,《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格式条款的信息,故排除;

B项,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题干中,并没有给出合同显失公平的信息,故排除;

C项,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合同情势变更的信息,故排除;

D项,培训机构合同内容:学生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虽违背教育规律但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符合题意,故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5.C【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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