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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军事人才网文职公共科目考点划分(2)

2021-07-13 11:09:27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jdwz/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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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家主席的职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见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职权主要有: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

(2)提出议案;

(3)组织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

(4)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

(5)保护华侨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6)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

(7)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8)依法任免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委员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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