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军转干 > 军队文职考试 > 备考资料 > 专业科目 > 2022年北京考区军队文职法学专业备考提前学

2022年北京考区军队文职法学专业备考提前学

2021-07-15 17:55:05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jdwz/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军队文职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2年北京考区军队文职法学专业备考提前学,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军队文职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文职考试详情请登录【军队文职考试频道】

想要参加2022年军队文职考试的考生,现在就可以着手备考了,为了帮助备考部队文职考试同学了解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统一考试法律学类专业科目的测查范围、考什么内容和要求,以及真题题型进行解答。

专业科目法学主要测查应试者对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历年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知识真题

材料: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丙撞到。乙对甲说:“没有人看到,快走。”甲驾车加速离去。丙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甲将乙送回家后,心里不安,便返回肇事地点,并向在事故现场取证的交警交代了肇事事实。

&1.#甲的行为( )。

A.构成交通肇事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犯罪

&2.#乙的行为( )。

A.构成交通肇事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犯罪

1.A【解析】甲在驾驶途中,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D【解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甲虽然交通肇事后逃逸,但受害人周某被他人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甲的逃逸行为并不是导致周某的死亡的原因。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作为乘车人乙构成共犯的前提是前行为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故乙虽然指使甲逃逸,但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编辑:liap)
部队考试微信号 部队考试微博号 部队考试社群号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有报考疑惑?微信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华图教育:ht-jdwz
想进入部队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