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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文职招录考试法学专业知识行政法考点梳理

2021-09-03 11:00:06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jdwz/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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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一、行政复议的机关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说明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审理结构有变化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二、行政诉讼不受理情形

1. 国家行为(国防、外交);

2.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演练

丙县公安局因李某赌博,对其处以3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

A.丙县公安局 B.丙县人民法院

C.丙县司法局 D.丙县人民政府

【答案】D。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项为丙县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因此,选择D选项。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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