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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军队文职笔试法学复习真题测试指南(51-60)

2021-12-06 11:01:56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jdwz/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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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 )。

A. 法律后果

B. 法律制裁

C. 法律责任

D. 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与参加者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而通常又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某种实际行动。故本题选 D。

【知识点】法学理论*法的本体*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52. 90岁的张老太,其丈夫去世多年,现有一子(甲)和一女(乙)。甲一向不孝顺,高中辍学后就待在家里,不务正业,不仅不管张老太,还整日向张老太要钱物。乙出嫁后,时常回家看望张老太。于是张老太便经常跟人说,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都留给女儿。甲得知后,立马要张老太立一份遗嘱,把财产全部给他一人,不然就打死地。张老太无奈,只好按照甲的要求,立了遭嘱。甲为了早日得到张老太的遗产,遂在其水杯中投放了老鼠药,致张老太死亡。那么张老太的财产由( )继承。

A. 乙

B. 甲

C. 甲和乙一人一半

D. 乙继承多数,甲继承少数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根据法条可知甲丧失继承权。张老太的遗产只有乙继承。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民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继承概述*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53.甲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乙的钱包,得手后向车门处走去,乙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甲所盗,随即追上去一把抓住甲,甲一拳击中乙的脸部,挣脱欲逃走,乙即随手拿起车上的摇把向甲砸去,正好砸中甲的头部,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 )。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D. 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由于甲的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而针对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规定了无防卫过当。由此可知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 A 项为正确答案。故本题选 A。

【知识点】刑法学*犯罪*犯罪排除事由*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

54.某故意杀人案件,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而审委会经过讨论,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那么,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是( )。

A. 合议庭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他人的干涉

B. 合议庭应当请示上级法院,然后再做判决

C. 解散合议庭,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D. 合议庭应当服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判处无期徒刑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故本题选 D。

【知识点】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审判概述*审判组织

55.下列有关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当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与人

B.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C.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故A项错误。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D 项正确,B、C 项错误。故本题选 D。

【知识点】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公开审判制度

二、系列单项选择题

材料一:甲和几个朋友计划到某小区盗窃,甲提前踩点计划了盗窃的路线和时间,但当天并未到场参与盗窃,案发后其他作案者供出了甲。

56.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构成,因为甲没参加盗窃

B.不构成,因为甲没有到场

C.构成,因为甲提前踩点,制定了盗窃计划

D.不构成,因为甲只制定了计划没有确保他人按计划盗窃

【答案】C

【解析】本案中甲虽然未参与盗窃,但是其提前踩点,制定了盗窃计划包括路线和时间,为他人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物理的或心理的帮助,故甲属于帮助犯,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刑法学*侵犯财产罪*盗窃罪

【知识点】刑法学*犯罪*共同犯罪*帮助犯

57.关于甲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罪

B.有罪,盗窃罪的主犯

C.有罪,盗窃罪的胁从犯

D.有罪,盗窃罪的从犯

【答案】D

【解析】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选择选D选项。

【知识点】刑法学*犯罪*共同犯罪*帮助犯

58.若甲为17岁的高中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系未成年不应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B.甲构成盗窃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甲构成盗窃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甲系未成年,可以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为17岁的高中生已满16周岁,构成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知,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法律并未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可以免除处罚,虽然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甲作为从犯有免除处罚的可能性,但并不是因为甲系未成年,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选C。

材料二:杜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0年5月刑满释放。同年9月,杜某找工作失败后又起了盗窃之意,在李某所在小区蹲点半个月。9月16日凌晨1点,杜某带着一把水果刀潜入独自居住的李某家中行窃。由于翻找财物时发出响动李某被惊醒,李某随手拿起水杯猛击杜某头部,杜某拿出水果刀捅向李某,李某倒地流血不止,杜某没有抢到任何财物慌忙而逃,第二天李某被发现流血过多死亡。

59.杜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A

【解析】杜某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被当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A项正确,当选。

【知识点】刑法学*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60.杜某的行为在其犯罪形态中属于( )。

A.既遂

B.未遂

C.中止

D.预备

【答案】A

【解析】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当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两种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刑法学*犯罪*犯罪形态

【知识点】刑法学*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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