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5 18:40:39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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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方式?
计划分配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符合法定条件的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由地方党委、政府依据安置政策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来安排他们工作和职务的一种安置方式。
2、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政治待遇有何规定?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军转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3、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有何规定?
对于今年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而言,可选择的安置去向有以下几类情况:
第一类 中发〔2001〕3 号文件中规定的安置去向条件
(1)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③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④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闲云提示:军队干部配偶随军后,一般应将其配偶的常住户口迁移到部队所在地,因此规定中“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实际上就是指可以在军队干部部队所在地安置。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②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因公致残的。
(5)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6)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4、关于党政机关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增编比例有何规定?
军改期间,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以近三年各省(区、市)计划分配数的平均数作为改革期间计划分配基数,各省(区、市)在基数内安置仍按照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的部分按照40%增加行政编制。
5、关于政法部门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国家在畅通军转干部进入政法部门通道上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四项:
(1)科学编制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军改期间,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数的30%。
(2)建立军事法官、检察官转任地方法官、检察官衔接制度。对列入军转安置计划的军事法官、检察官,根据其在军队从事的工作和担任的法官、检察官职务,按照有关规定转任地方法官、检察官,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曾任军事法官、检察官的军转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择优安置到法官、检察官岗位或者安置到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岗位。
(3)探索建立选调制度。政法部门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军转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任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对个人有意愿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使用,必要时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调安置。
(4)鼓励军转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明确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政法部门工作的军转干部,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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