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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接收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招生简章(2)

2015-11-24 11:15:34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中心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新疆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中心发布:2016年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接收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招生简章(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军转干】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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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

  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者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未按规定期限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体格检查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五、入警待遇

  1、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现役军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本科生定为副连职现役军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入伍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算起。

  3、在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干事  张干事

  联系电话:0991—2592019

  邮箱:1316854223@qq.com

  注:现场报名者携带3张一寸照片,网上报名者发1寸证件照至邮箱。

  点击下载>>>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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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公安现役部队接收高校毕业生公告汇总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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