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军转干 > 备考 > 公共基础知识辅导 >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动产物权的变动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动产物权的变动

2016-08-01 10:27:49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动产物权的变动,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备考】进行查看。

部队考试资料领取

  军转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动产物权的变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华图军转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动产物权的变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行为。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现实地移转给另一方的交付方式。

  (2)观念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通过特别的约定而没有现实转移标的物的交付方式。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①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的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双方当事人达成让与合意,代替动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形态。如甲方借用乙的照相机,后甲与乙达成协议购买该照相机,则动产自双方达成合意即转移。

  ②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的交付形态。如将借给第三人的照相机出卖,由第三人将照相机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自通知第三人向受让人交付照相机时交付转移。

  ③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动产让与合意,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交付形态。如将照相机卖给他人,并约定自己再使用一个月,自物权让与的合意达成时即完成交付。

(编辑:admin)
部队考试微信号 部队考试微博号 部队考试社群号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图书

有报考疑惑?微信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华图退役军人服务平台
ht-tyjrfw

想了解转业安置政策的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