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军转干 > 退役士兵安置 > 重庆江北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3)

重庆江北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3)

2017-11-22 10:35:07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未知发布:重庆江北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军转干】进行查看。

部队考试资料领取

  2.安置办法。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由区政府进行安置。

  凡要求安排工作岗位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区国资委配合,可以接收安置到区级公益性岗位、区属国有企业。对上述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人员,在参加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或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区人力社保局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照江北区委2011年第 21次常委会议纪要(江北委办[2011]16号)精神,拿出一定比例专门招聘符合安置条件的江北籍退役士兵。鼓励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方式进行安置。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和计划,由区政府下达;每年5月份,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将全区当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总人数和安置计划依法向社会公布。区民政局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当年工作安排任务。

  3.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

  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从到区民玫局报到的当月起至安排工作的当月止)生活补助费,由区民政局按照高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元的月标准,在待安置完成后性发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4.相关政策及规定。凡由区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上岗为止。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成人事关系。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区政府工作安排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置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四)退役士兵的退休与供养。

  1.退休士官的安置。退休的退役士官,由区军休中心服务管理,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2.残疾士兵的供养。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

  1.保险关系的接续。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区民政局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退役士兵到国有企业就业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保险。退役士兵就业应当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六)退役士兵的档案管理。

  退役士兵退役回地方,安置手续办理前由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管理退役军人档案。安置手续办理后,岗位安置的档案随个人到接收单位进行管理;自主就业的,档案由区人武部统一进行管理。

  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政策衔接

  根据国务院令第6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2011年11月1日以后通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执行改革后的安置政策,也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规定执行。选择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执行的退役士兵,仍采取“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统筹调剂”的办法进行安置。自谋职业的,其性经济补助金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认真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各项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涉及范围广,政策创新多,调整力度大,全区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中央,市、区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凡是政策规定已经明确的,要坚决执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对下达的安置任务应按期完成。凡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区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与残疾退役士兵解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视情况由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干部任免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井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兵虚假鉴定或证明的,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区民政局取消其相关安置待遇。

  五.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区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遇到重大问题和敏感热点问题要亲自处理;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民政部门作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肩负着组织、协调、指导的重要职能,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编制部门要落实好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编制,及时办理用编手续;人力杜保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和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录用等相关工作;国资,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协调国有企业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入户手续;农业部门要督促协调、帮助自主就业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权利;财政部门要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的及时足颧到位,加强安置经费的监管;教育、税务、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主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玫策的宣传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让安置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全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编辑:admin)
部队考试微信号 部队考试微博号 部队考试社群号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图书

有报考疑惑?微信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华图退役军人服务平台
ht-tyjrfw

想了解转业安置政策的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