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16:05:54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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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是军转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小编为您整理了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供广大考生练习。
1. 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是:
A.法律权利 B.法律义务 C.法律后果 D.法律事实
2. 关于法的作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导向、引路的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C.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D.法的作用的发挥不受人的因素影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
A.行政法规 B.单行条例 C.自治条例 D.地方规章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解析: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D。解析:法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但同时必须要认识到,法律不是无所不能的,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这种作用的局限性反映在人的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自身因素三个方面。所以法是要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的。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D。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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