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 16:21:21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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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李与邻居老王通奸,合谋杀死自己的丈夫。老王买了剧毒药品交给小李,让她将毒药下到丈夫吃的饭里。小李在丈夫的饭里下毒后,将饭碗递给丈夫,突然想到平时丈夫对自己不错,赶紧将丈夫饭碗打掉,谎称饭里有虫子,给丈夫换了一碗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老王均成立犯罪中止
B.老王成立犯罪预备,小李成立犯罪中止
C.老王成立犯罪未遂,小李成立犯罪中止
D.小李、老王均成立犯罪未遂
【答案】C
【三级知识点】法律-刑法-犯罪概述
【解析】本题属于犯罪概述题目。
A项,《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小李想要杀死丈夫,于是在丈夫碗里下毒,后来又主动给丈夫换了一碗饭,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但是老王并没有这种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故错误,排除;
B项,《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案中老王与小李是共同犯罪,老王买了剧毒药品交给小李,小李将毒药下到丈夫吃的饭里,犯罪已经进入着手实行阶段,老王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故错误,排除;
C项,《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老王买了剧毒药品交给小李,小李将毒药下到丈夫吃的饭里,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为老王意志以外的原因(小李的阻止)导致犯罪未得逞,老王属于犯罪未遂。小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故正确,当选;
D项,老王成立犯罪未遂,小李成立犯罪中止。故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2.阎巧巧酷爱发明创造,被好友形象地称为“小爱迪生”。她的哪项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
A.艾滋病的新治疗方法
B.公基常识速记法
C.可爱的克隆猴
D.转基因玉米的生产方法
【答案】D
【三级知识点】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解析】本题属于知识产权题目。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A项,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故错误,排除;
B项,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故错误,排除;
C项,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故错误,排除;
D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可见,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故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3.关于《行政诉讼法》中的期限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
A.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B.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D.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答案】C
【三级知识点】法律-行政法-行政诉讼
【解析】本题属于行政诉讼题目。
A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错误,排除;
B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故错误,排除;
C项,《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正确,当选;
D项,《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4.王某是一名公务员,他在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他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他应当无条件执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
B.他应当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
C.他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应当说明理由
D.他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答案】D
【三级知识点】法律-行政法-公务员法
【解析】本题属于公务员法题目。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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