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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2年军转干笔试备考测试之单项客观解析

2021-09-18 14:08:01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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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自身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这些特征的认识。其中,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 ),同时这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

A.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

B.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

C.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

D.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消失

【答案】C

【三级知识点】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其他(马克思主义哲学)

【解析】本题属于其他(马克思主义哲学)题目。

A项,在共产主义社会,为生产而生产的利润动机不复存在,物质生产不再不顾人的实际需要而盲目扩张,人类文明与自然环境之间将达到动态平衡与和谐。恩格斯指出,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下,人们才第一次能够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与题干无关,故错误,排除;

B项,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产品极大丰富,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与题干无关,故错误,排除;

C项,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发展是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建立在个体高度自由自觉基础上的全面发展。人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不仅体力和智力得到发展,各方面的才能和工作能力得到发展,而且人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交往也得到发展。故正确,当选;

D项,在共产主义社会,工业活动和农业活动、城市生活和乡村生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在活动方式和环节等方面的差异并不会完全消失,但这只是社会生活多样性的表现,而不再具有利益差别和利益划分的意义。与题干无关,故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2.公文格式是公文规范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下列有关公文格式的表述不符合规范的是( )。

A.公文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加分隔线

B.公文若有附件,则附件说明中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C.页码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

D.公文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答案】A

【三级知识点】公文-公文的基本知识-公文格式

【解析】本题属于公文格式题目。

A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4.2抄送机关的规定,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故错误,当选;

B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4附件说明的规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故正确,排除;

C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5页码的规定,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故正确,排除;

D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6附注的规定,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故正确,排除。

因此,选择A选项。

3.甲将自己的汽车租给乙使用,租期20天,到了第10天,乙提出要买下这辆车,甲表示同意,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该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B

【三级知识点】法律-民法-物权

【解析】本题属于物权题目。

A项,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故错误,排除;

B项,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故正确,当选;

C项,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错误,排除;

D项,指示交付,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故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4.对下列规范性文件的改变与撤销,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答案】C

【三级知识点】法律-宪法-其他(宪法)

【解析】本题属于其他(宪法)题目。

《立法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A项,符合上述(一)规定,故正确,排除;

B项,符合上述(三)规定,故正确,排除;

C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无权改变。故错误,当选;

D项,符合上述(六)规定,故正确,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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