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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2022-07-14 09:56:33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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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一、军队转业干部到湖北省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到湖北省安置的条件主要有四类:

(一)以原籍和入伍地为依据的,符合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二)以配偶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湖北省的;2、军队干部在驻鄂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湖北省常住户口的;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或者在驻鄂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鄂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三)以父母、配偶父母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省的;2、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湖北省或现在湖北省离、退休的。

(四)政策照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湖北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选择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3、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小贴示:艰苦边远地区主要指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海岛等艰苦地区对应比照),特殊岗位主要指飞行、舰艇、涉核等岗位。

二、军队转业干部到武汉地区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到武汉地区安置的条件主要有四类:

(一)以原籍和入伍地为依据的,符合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是武汉市的。

(二)以配偶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武汉市的;2、军队转业干部在驻汉部队服役期间,配偶符合随军条件,常住户口迁移到武汉市满2年的;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武汉市或在驻汉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汉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满2年的。

(三)以父母、配偶父母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武汉市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武汉市的;2、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武汉市或现在武汉市离、退休的。

(四)政策照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以及本人子女在武汉市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选择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2、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武汉地区安置。

小贴示:上述武汉市常住户口不包括购房入户、投亲靠友等方式取得的户口。

三、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哪些规定和要求,可直接将安置去向(流向)确定为省直单位?

军队转业干部在符合进武汉地区安置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将安置去向确定为省直单位:

1、原系在汉省直单位(含中央在汉单位的省级机构,下同)正式工作人员,由单位直接应征入伍的;

2、配偶系在汉省直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退休、下岗),且有武汉市常住户口的;

3、未婚或离异军队转业干部父母系在汉省直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离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为现役军人(在汉外服役)或婚前婚后均未就业,其父母或配偶父母系在汉省直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离退休)的;

4、荣获一等功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本人申请到省直安置的;5、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地方职称考试并由地方认可)且省直单位工作需要,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哪些情况湖北省不予接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湖北省不予接收: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

2、五级以上伤残的;

3、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5、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6、入学、提干手续不全,不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

7、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

8、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

9、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滞留部队累计3年的;

10、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五、哪些情况武汉地区不予接收?

除湖北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武汉地区不予接收:

1、原籍非武汉市,通过武汉地区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2、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武汉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汉部队服役的;

3、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及子女通过购房、投亲靠友、就学等方式取得武汉市常住户口的;

4、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六、为确保个人安置地点按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转业时要向地方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回原籍和入伍地安置的,只要档案材料记录完整无涂改,不需要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2、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到配偶服役地安置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军官证复印件及配偶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证明;

4、到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须提供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小贴示:为核实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必要时地方军转部门将调阅相关证件原件,或查实军队转业干部有关亲属的养老、医疗、公积金以及工作、生活基础状况。军队转业干部所属部队应按上述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档案真实记录、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地方不予接收。

七、军队转业干部确定转业后,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1、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为提高我省军转安置工作信息化水平,我省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建立了军转安置服务信息系统,凡确定在我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军转安置部门提供的密码和用户名,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填写有关信息,同时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安置信息(各级军转部门联系方式均可在网上查到)。具体录入时间以省军转办通知为准。凡不按规定录入信息的,一律纳入保底分配。

2、做好转业的心理准备。

转业到地方工作是转业干部人生的一次转折,也是人生新的起点,作为转业干部要调整好心态,既不能满怀忧虑,也不可盲目乐观。为此,军队干部在转业之前,要注意加强学习,多了解军转安置政策、有关法规、办事规程、地方单位机构职能以及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好到地方工作的心理准备。

3、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地方军转部门对转业干部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对转业干部进行详细的了解。为此,每位转业干部都要认真如实地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自荐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立功受奖情况、业务专长等),便于军转部门和接收单位了解自己。

4、做好职业选择的准备。

要全面清醒地分析自身的优势、特长和潜力,充分认识自身的不足和劣势,明确自己适合哪些部门和岗位。同时,要继续保持和发扬部队的优良作风,正确对待组织的分配,不要一味寄希望于安置分配一步到位,一劳永逸,任何工作都需要个人去努力、去进取,才会有所成就。

5、做好考试的准备。

八、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我省军转安置主要有以下流程:

1、审查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划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域流向,移交市州军队转业干部档案;

2、组织全省军队转业干部统一考试;

3、组织实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4、编制下达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5、开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定位分配工作;

6、发出军队转业干部定位分配报到通知,组织军队转业干部报到;

7、督促检查定位分配工作完成情况;

8、全年工作检查和总结。具体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请关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军转安置专栏。

九、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是怎样下达的?

湖北省军转安置计划由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组织、编制等部门编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下达;各地军转安置部门收到全省安置计划后,再结合本地实际下达分解计划。我省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般按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单位等类别进行分类编制;同时,按正团、副团、营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女干部、随调家属等不同职级(类别)分别下达。

十、到湖北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怎样分配工作,各地一般采取什么办法分配?

省直安置的师职、正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副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网上双选、面试竞岗、积分选岗、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具体办法,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武汉市安置的正团职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副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分配。

襄阳市市直安置的所有军队转业干部均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

荆州市市直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副团职及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其中考试成绩作为安置的重要依据。

宜昌市正团职及以上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市直副团职干部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市直营职及以下干部采取双向选择、积分选岗和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分配。

孝感市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副团职及以上干部实行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其中考试成绩作为安置分配的重要依据。

其他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进行分配,考试成绩一般都作为安置分配的重要依据。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直和武汉市的师职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安置,正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军转安置部门负责安置。各市州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除鄂州、随州市直的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军转部门负责安置外,其他团职干部均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安置,市州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军转部门负责安置。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全员适应性培训采取什么形式,主要培训哪些内容,多长时间?

目前,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全员适应性培训在安置前进行,采取分片设点、集中办班的形式,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主要内容为地方工作基本要求、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办会办文等与地方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主要目的是让军队转业干部尽快了解地方,适应地方工作,培训时间一般为1周。培训考评计入考核计分(武汉市军转干部的培训,由市军转办单独组织)。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立功受奖,在安置中有什么优待和照顾?

荣立一等功的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参考本人意愿在全省范围内照顾安置。荣立二等功的,可以参考本意愿在市州范围内照顾安置。凡在部队服役部队立功受奖的,在考核中通过加分予以优待,具体考核办法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十三、军队转业干部军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有何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任现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干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计算为军龄。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的,其收归军队建制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军龄。

十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是怎样安置的?

随调家属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同步进行。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原则上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给予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根据国家有关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化安置试点的规定,我省部分市州对企业职工身份的家属试行了货币化安置的办法,具体办法请向当地军转部门咨询。

十五、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报到该办哪些手续,怎样办理入户手续?

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办理程序。

1、持省级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以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到接收单位报到;自主择业干部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当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报到;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为转业干部开具报到证明,证明转业干部已正式报到;

3、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接收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带3张1寸登记照);

4、凭报到证明、预备役登记证明及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办理入户介绍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家属子女随迁的,应持家属子女户口转移证件;家属随调的,还应持家属报到通知及行政转移证明;

5、持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等相关手续,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政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军队转业干部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请务必将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上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2、家属随调(迁)需要办理入户手续的,应携带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到军转安置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报到时携带证件如不符合要求或与原介绍情况有出入的,暂不办理有关手续,待情况查清后再行办理。小贴示:各地入户程序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向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咨询。

十六、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退回部队的情况有哪些?

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退回部队的情况有:

1、弄虚作假、更改档案真实记录的;

2、安置符合政策,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或者逾期未到接收单位报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确有特殊困难,报请安置地军转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限);

3、在部队已患严重疾病,隐瞒病史,安置后一年内经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不符合安置政策条件的。

小贴示:根据国家军转安置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十七、个人对安置结果不满意,滞留部队不到地方报到,会有什么后果?

安置结果符合军转安置政策,个人对安置结果不满意,滞留部队不报到的,地方军转部门会将转业干部档案退回部队。转业干部所在部队会按解放军总政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根据《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办法》,因本人原因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在所有计分基础上,滞留1年计扣10分,滞留2年扣20分,滞留3年计扣30分,依次累加。

政策要点

考试:从2008年起湖北省就实行了全省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统一考试,除师职和正团职干部不作考试要求外,副团职以下干部包括全部技术干部都参加统一的笔试(武汉市考场单设)。主要对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的行政职业能力、申论进行测评,笔试工作由省军转办组织,省人事考试部门具体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命题“三统一”。命题以反映每个军转干部能力素质水平为主。

湖北省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是湖北省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务员法知识的考题,重点测试机关工作通用必备的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及逻辑思维能力、数量关系及简单的统计分析能力、与公共管理相关的资料分析理解能力、理解运用公务员法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论考题则重点测试分析归纳总结材料观点的能力、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急处理和文字表达能力。为使笔试考题符合军转干部人才的特点,在笔试命题前,我们还要求命题方适当考虑军队干部职业特点,与军队连以上干部应知应会的基本能力素质以及地方工作需要相对接。 笔试命题以反映每个军转干部能力素质水平为主。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务员法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7、8月份。

由于湖北省试题突出的是对基本能力素质的测评,不考记忆性的知识,考试难度总体上低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因此没有指令复习教材,也不组织考前辅导。从这些年军转干部参加考试的情况看,那些基本素质过硬,平时注重学习积累,认真对待考试的干部一般能取得较理想的成绩。而平时不注重学习积累,单纯靠考前突击,很难取得理想成绩。

广大军转干部注意加强公共管理等相关理论的学习,有时间多读书、多动笔,多思考一下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多关注下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不主张军转干部参加专门的考试培训,如果对考试题型感到比较陌生,可以在确定转业到参加考试的这段时间里,找一些公务员行测和申论的模拟题进行一下考前练习。

考试结束后,全省各地将根据考试考核积分,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不同的安置分配办法对军转干部进行定位分配。其中省直采取的是网上双选、面试竞岗、积分选岗相结合的办法,武汉、襄阳、荆州、黄石、黄冈等市实行积分选岗的办法。宜昌、孝感、仙桃等市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其他市州一般参考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积分,实行指令性分配。

省直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的安置办法

省直副团职以下干部采取的是考试考核、网上双选、面试竞岗、积分选岗、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

1、考试考核。根据考试(60%)考核(40%)积分划线,过线的在公务员和参公岗位计划中参加双向选择,未过线的在事业单位计划中参加双向选择。

2、网上双选。网上双选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六大家”及保密单位在过线人员中优先选。其后,所有军转干部基本信息以及考核考核成绩都在网上面向单位公布,全部安置计划也面向军转干部在网上公开,让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平等互选。网上双选期限内,双方相互选定,且军转干部选报数少于等于计划数的,即视为双选成功。当出现选报同一岗位人数大于计划数形成竞争时,增加竞岗面试环节。

3、竞岗面试。军转干部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后,采取综合笔试(40%)、考核(30%)、面试(30%)成绩加权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安置分配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军转干部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应变等能力。面试一般3道题,答题总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为确保公平性,我们要求当考生的考分低于70分或高于90分时,主考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面试题本的命制同样也要求适度结合军转干部人才素质特点。(注:其它市州没有面试环节)

4、积分选岗。双选、竞岗面试后剩余人员,按照考核考试积分排名,让军转干部在剩余计划中,公开依次自主选岗。

5、保底分配。放弃选岗的,则参考其考核考试成绩及专业特点,在剩余岗位中通过保底分配安置到位。

政策亮点

1、通过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安置平台,军转干部从笔试报名、考核确认、选报岗位、通知面试等各项环节都可上网操作,不需要与军转办、接收单位接触。信息、结果的及时公开让军转干部可以结合自身条件,对应比较权衡,有目的地选择适合个人发展的单位及岗位,实现了公平竞争选岗。

2、在考核中坚持重功绩、重表现的导向,考核分值向功臣模范、艰苦特殊岗位、一线主官倾斜,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表现、贡献、军龄、职级等分值适当增加,并加重了考核分在总分数里所占权重,可有效的激励还在服役的干部为国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3、接收单位可以结合工作需要在网上操作系统内选干部,单位在网上安置系统中只要输入学历、经历、专长等需求条件,就能找到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对军转干部进行有效的筛选。接收单位还要派人参与本单位岗位的面试工作并担任主考官,大大增加了接收单位选人用人的积极性,缓解了安置与接收的矛盾。

4、鼓励各市州通过前期考察考核评估军转干部,认真审查档案,听取部队推荐意见,全面了解分析军转干部能力素质、功绩贡献情况。部分市州还可采取逐人见面考察考核的方式,掌握军转干部人才素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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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办法(2015年修订版)

一、考核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二、赋分标准

(一)服役年限计分

服役年限实行分阶段累计计分:8年以内(含8年),每1年计0.8分;9至15年,从第9年起,每1年计1分;16年以上,从第16年起,每1年计1.2分。

(二)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计分

1、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计分以转业时担任的最终职务(专业技术)等级为准。排职计4分、副连职计4.5分、正连职计5分、副营职计5.5分、正营职计6分、副团职计6.5分、正团职计7分、副师职计7.5分、正师职计8分。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参照对应职级赋分。

2、领导职务计分

任副团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加2分。

(三)奖惩计分

1、奖励计分

(1)所获最高奖励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次计4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项相应分值另加分,累计计分不超过60分。

(2)所获最高奖励为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1次计30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项相应分值另加分,累计计分不超过40分。

(3)所获最高奖励为二等功的,1次计20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项相应分值另加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5分。

(4)所获最高奖励为三等功的,1次计4分;多次立功的,累计计分不超过15分。

军队转业干部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不得超过本人所获最高奖项上一等次单项奖励分值;集体功不计个人分。

2、处分扣分

(1)受到最高处分为行政警告处分,1次扣5分,多次受警告处分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2)受到最高处分为行政严重警告处分,1次扣8分,多次受到处分的,按其处分相应分值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3)受到最高处分为记过及党内警告处分的,1次扣10分,多次受到处分的,按其处分相应分值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4)受到最高处分为记大过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1次扣15分,多次受到处分的,按其处分相应分值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5)受到最高处分为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1次扣20分。多次受到处分的,按其处分相应分值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6)受到最高处分为撤职处分及留党察看处分的,1次扣25分。多次受到处分的,按其处分相应分值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5分。

因同一问题同时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等次扣分。

(四)学历计分:

1、最高学历计分

中专计1分、大专计2分、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计3分、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计4分、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计5分。

2、职前学历计分

按入伍前最高学历计分,博士研究生学历计6.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计4.8分、本科学历计3.2分、专科学历计2.4分。学历计分各地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需要加以细化。

(五)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计分

在三至六类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每满1年分别计0.5分、0.7分、1分、1.5分。飞行、舰艇、涉核等国家明确的特殊岗位服役,每满1年,计0.7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计分。

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特类岛服役的,对应六类艰苦地区计分;在海拔3500米至4500米、一类岛服役的,对应五类艰苦地区计分;在海拔2500米至3500米、二类岛服役的,对应四类艰苦地区计分;在三类岛服役的,对应三类艰苦地区计分。

(六)滞留扣分

已按政策安置,因本人原因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转业干部,在所有考试考核总分的基础上,每滞留1年计扣10分,依次累加。

三、考核赋分结果运用

本考核赋分标准作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考核分打折计算时,在省级(含副省)单位安置的,考核占总分的比例不低于30%;在市州级单位安置的,不低于40%;在县市级单位安置的,不低于50%。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计分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计算年限时,每满12个月计算为1年,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二)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转业干部,其安置所在地实行双向选择的,直接取得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双向选择资格;实行积分选岗的,在同等条件(考试考核总分相同)下优先选岗。上述立功受奖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享受以上优待政策。

(三)考核以移交时的档案内容为准,档案移交后补充的材料一律不作为计分依据。在安置过程中发现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涂改的,作退档处理,当年不予安置;安置后发现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按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工作由各级组织、人社、军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2015年7月3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办法》(鄂转干[2013]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六)本办法由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编辑:haob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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