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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档案新规定明细,转业战友值得收藏!(7)

2020-02-21 15:53:25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军转干部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0军队档案新规定明细,转业战友值得收藏!(7),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军转干部考试交流群:967013515,更多军转安置考试内容,请登录【军转干部考试频道】 查看。

转隶单位保管的档案,永久档案按照原隶属关系移交其上级立档单位档案室或者档案馆,定期档案随单位转隶,专业档案按照专业档案有关规定移交。

单位合并或者降级后不再是立档单位的,其保管的档案移交其上级立档单位档案室或者档案馆。

第二十八条 转运档案应当使用专门交通工具或者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交通工具,由两人以上押运,采取可靠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及相关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条 重要档案应当备份,异地保存。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复制件应当实行离线备份。

第三十条 个人所有或者地方单位所有的对军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者可以委托军队档案室或者档案馆代为保管;所有者不具备保管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流失的,军队档案馆可以直接收购或者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购、征购。

军队档案室、档案馆对向其捐赠档案的个人或者地方单位,应当出具捐赠证书;属于珍贵档案的,应当根据档案价值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档案室、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数质量统计、库房环境监测、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落实档案保管要求。涉及核心秘密或者特殊敏感事项的档案,应当专柜存放、双人联管。

档案室、档案馆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档案破损、变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

第三十二条 档案室、档案馆应当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和统计,每年向本级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报告统计情况。

第四章 档案服务与利用第三十三条 档案室、档案馆应当增强服务意识,设置接待服务窗口,提供所管理档案的目录、索引、指南和检索系统,为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编辑:zhanglei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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