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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初次就业随军家属:进京落户后第一次在京就业

2015-04-15 14:08:15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丰台区人民政府网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丰台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解读初次就业随军家属:进京落户后第一次在京就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信息】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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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华图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随军家属安置政策:初次就业随军家属含义,是指随军家属进京落户后第一次在京实现就业的人员,供广大军人随军家属参考。华图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发布企业军转干安置待遇,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问:初次就业随军家属,我本人想问下初次就业指的是什么?

  答::初次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随军条件,经军队批准随军初次进京落户的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的配偶,也就是说没有在京就业且未在京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初次就业随军家属是指随军家属进京落户后第一次在京实现就业的人员。

  问:随军家属安置方面有那些优惠政策?

  答: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具体来讲,主管劳动就业工作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人事部门首先应当给予接收,并为随军家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如提供职业介绍和培训,指导和推荐就业等;积极协调用人单位,通过现场办公、举办专题招聘会等形式,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就业。

  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区,当地政府对招用随军家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更多随军家属安置政策信息,请关注华图军转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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