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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事人才网:军转干部安置实施办法

2010-04-27 09:04:02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人才网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河北人事人才网发布:河北人事人才网:军转干部安置实施办法,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信息】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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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强化政务公开透明力度,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中直、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着眼军转安置工作的形势任务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团职军转干部安置重点,采取考核量化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功绩,择优选岗的分配办法,激励现役军官安心服役,建功立业,合理配置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确保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努力做到部队、地方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三满意”。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的确定。填报中直、省直单位军转干部列入考核范围的条件:一要符合在石家庄市区安置条件;二要符合大专以上学历、不随调家属、未因直接责任受过处分条件。
(二)考核的内容与计分。依据军转干部个人档案进行考核,按照军龄、职务、军衔、学历、奖惩、服役地区等项目,对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的德、能、勤、绩进行量化考核。计分标准:
1、军龄计分:从服役之日起每年计1分。
2、任职计分:任非领导职务期间每年计0.5分,任领导职务期间每年计1分。
3、军衔计分:只考核任本级职务期间军衔,少校、中校、上校每年分别计0.5分、1分、1.5分。
4、学历计分:大学本科学历计2分,硕士研究生学历计5分,博士研究生学历计10分。
5、立功受奖计分:
嘉奖、先进、标兵、优秀、模范等:师级(含)以下单位审批的,每次计0.3分,军级(含)以上单位审批的,每次计0.5分。
三等功:营职(含)以下干部期间每次计1分,团职干部期间每次计1.5分。
二等功和参战三等功:营职(含)以下干部期间每次计3分,团职干部期间每次计4分。
一等功、参战二等功和荣誉称号、参战一等功:营职(含)以下干部期间荣获一等功、参加二等功每次计10分,荣获荣誉称号、参战一等功每次计15分。团职干部期间荣获一等功、参战二等功每次计15分,荣获荣誉称号、参战一等功每次计20分。一等功、参战二等功和荣誉称号、参战一等功获得者属特殊照顾对象,在分配计划指标内优先满足其志愿。
担负抗洪、抗震、抗击非典、救火、捕歼急难险重任务立功受奖,每次增加该奖项上述分值的二分之一。
艰苦地区计分:在边远艰苦地区、从事飞行、舰艇、核试验等连续工作10年、15年以上的,分别加6分、10分。
人武部收归地方期间,由地方党委、政府和军分区及其以上军事机关授于的记功者,比照三等功计分;记大功者,比照二等功计分。
6、因非直接责任受处分减分标准:行政警告每次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每次减2分,行政记过每次减3分,行政记大过每次减4分,行政降职、降衔每次减5分,行政撤职每次减6分。党内警告每次减2分,党内严重警告每次减3分,留党察看每次减4分,党内撤职每次减5分。
7、其他减分标准:对假功假奖发现一次扣除该奖项分值3倍。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考核由省军转办具体组织实施,借调专业人员,经过培训学习后,集中封闭,具体对军转干部档案进行全面考核。每份档案由不同考核人员交叉考核3次。考核期间省军转办和人事厅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随时抽查审核考核情况。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和省军转办、人事厅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共同在考核登统表上签字。考核登统表按职别登统排队,河北人事人才网分别在省军转办、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省公安现役办张榜公布。对本人分数有异议的,现场填写考核意见反映卡,由省军转办进行复核反馈。
三、人选的确定与分配
(一)确定人选。根据考核分数和团职军转干部计划数,确定留中直、省直单位安置军转干部人选。
(二)工作分配。军转干部分配采取考核量化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功绩,择优选岗的办法实施。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员,张榜计划和考核结果。张榜两天后,组织军转干部选择接收单位。结合安置计划,获荣誉称号、一等功和参战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转干部,优先按分数高低选择接收单位。其他军转干部按功绩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逐人依次选择接收单位。如本人放弃选岗,由省军转办指令分配。
四、制约监督措施
对不执行本实施办法,拒绝接收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启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职称评定、编制审批等相关制约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不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军转干部,按规定程序予以退档,下年度不列入中直、省直安置范围。
对军转安置工作实行政务公开,聘请部队移交部门和人事厅纪检监察室人员任军转安置工作监督员。在人事厅和部队移交部门设立“军转工作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服务电话:0311-87909415。
本办法由省军转办负责解释。
来源:河北人事人才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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