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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村官咨询事业单位招考加分问题

2014-06-19 10:23:38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河南大学生村官咨询事业单位招考加分问题,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信息】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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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河南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在汝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中,大学生村干部能否加分。对此,汝州市委督查室答复称,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总分执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笔试总分加10分。

  【网民留言】

  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干部在参加县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可以享受加10分的政策,别的市县都能很好地执行政策,为什么此次汝州市2014年事业单位招录时没有执行这一政策?2014年5月29日就要报名了,望领导替这些在基层工作多年的大学生村干部说话,按政策办理。

  答复意见: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汝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总分执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笔试总分加10分。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希望您能安排漯河市的相关部门对漯河市交警第三执勤大队的路引指示牌安装到明显位置,我是一名普通的货车司机,由于前段时间,在漯河市郾城区松江路发生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当交警通知我去处理的时候却让我犯愁了,交警告诉我,交警三大队在黄河路上,可我在黄河路上走了好几圈,竟然还是没找到!最后在好心的路人指引下,终于找到,谁知道交警队的指示牌竟然在大树树叶里面树立,难怪找不到!因此建议相关单位,能不能把指引牌子弄的更明显一些,别让我们群众走弯路,至少让我们报警或者是去处理问题时,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能够清晰的看到,至少能够看到路边的指示牌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市公安局调查,绿化树遮挡路引指示牌属实。针对此情况,市公安局已与市林业和园林局沟通协调,近期将组织人员把黄河路上遮挡交警三大队路引指示牌的枝叶及时砍伐清理,同时与市城市监察管理支队沟通协调,在通往交警三大队的道路人行道上增设路边标识灯箱。

  【网民留言】

  漯河市现在又一次进行了行政区域的调整,把阴阳赵镇话给了西城区,请问一下曹市长能不能把莲花镇划给源汇区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市民政局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根关于区划调整的规定》、《民政部关于慎重稳妥地做好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划调整的原则是:区划调整变更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科技、人口等因素变化,可进行局部调整;与本地区发展规划相一致;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等。县级区划调整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根据目前莲花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暂无行政区划调整计划和安排。

  【网民留言】

  驻马店文化路从二高到铜山大道有200米路段,路面坑坑洼洼,每到雨雪天给我们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路两旁垃圾成堆,夜晚没有路灯,需要郭书记关注一下,在群众路线教肓实践活动之际为我们百姓办点实事吧.谢谢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4]36号)文件精神,确定该段道路在我市“中心城区六个重点区域项目”之一红星美凯龙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选址在铜山大道、文化路、交通路、靖宇路合围区域,红星美凯龙商业综合体项目如按照计划尽快启动建设,文化路西段道路的路况将彻底解决。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我们将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中共驻马店市委 2014年6月18日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们在卢氏县黑牛村修水泥路,,打电话不接,人见不着,无人处理,老板不给钱。我们是一群农民工,麦收到了,急需钱,希望书记督促尽快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卢氏县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3年9月份,官道口镇黑牛村争取到硬化黑牛至武家坡村组道路2.6公里的项目,该项目当时由卢氏县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实施。经公开招标后,由杨某中标,其将该工程承包给渑池县陈某等人进行施工。该工程总造价39万元,付款流程是:修建的道路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将工程款付给杨某,杨再付给陈某。工程结束后,杨某拖欠了陈某等十几个工人工程款5.5万元。后在镇、村等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下,杨于2014年1月22日已付给陈某4万元,下欠1.5万元年后再付给陈某。由于反映人及杨均在外地打工、承包工程,卢氏县交通部门未能与二人及时取得联系,后经核实,杨某确实欠陈某1.5万元的工程款。目前,卢氏县交通运输部门已联系到陈某、杨某,由其牵头彻底解决拖欠的1.5万元工程款。

  【网民留言】

  我们渑池县高村村拆迁房子都拆了两年多了,安置房一直不见动工,现在一直租房子。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渑池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高村安置社区主要是为了安置韶州路高村涉及的拆迁农户,2012年3月,渑池县启动韶州路二期建设项目,韶州路高村段涉及拆迁农户58户。同年6月高村安置社区开始征地并于12月将社区围墙圈建完毕,其中崔某等四户农户拒不同意征地价格,提出每亩土地补偿50万元无理要求,并附加许多其它条件,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做这四户群众的思想工作,但崔某等人拒不接受征地相关政策和土地补偿标准,导致该社区至今停止不前,目前,镇、村两级正在和农户沟通协商,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下一步,渑池县将督促仰韶镇积极做好群众的沟通工作和崔某等四户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使高村安置社区尽快早日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非法集资 2004年,时任渑池县县委副书记的郑某和渑池县铝厂合作,承建三门峡天意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不足,就想到了非法集资。每人集资3到10万元不等(集资800多万),按当时协议约定,集资3年连本带息全部归还集资者;集资的人每人可以安排一名正式工,等天意公司简称后可以到公司上班。因看到是县委副书记搞的公司,很多人想都没有多想,就从亲戚朋友哪里借款为自己的子女安排一份工作。 可谁也没有想到,两年后公司建成,工人上班,每月以400元的工资维持生活,一年后由于管理不善公司几乎处于倒闭的状态,多数员工回家,1年过去了,职工仍然在家漫无目的的等待。 从04年到08年,4年过去了,公司从来不提集资款的事,无奈之下,我们只有走上了上访路,每次上访都是一次血泪史,上访一次公司给我们退一点(2千、3千、6千不等),通过6年的上访,公司终于把集资款退完了,可承诺的最后一次所有利息退完却不兑现,眼看3年又过去了,还是不给我们退还。(每户1万多元,共计100多万)。 我们真的不想再走上访之路,希望通过贵领导帮助我们拿到剩下的钱,我们100多职工和职工的家属跪谢您的恩惠。 此致 敬礼 2014年5月8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渑池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天意公司位于渑池县产业集聚区,2003年筹建,2005年投产,占地75亩,总投资9000万元。当时有职工200余人,生产4A氟石,主要用于生产新型环保洗涤助剂。2004年招工时,根据情况招收职工缴纳个人集资款,每人集资3至10万元不等,共集资800多万,按当时协议约定,承诺按当时银行利息付利息,签订三年合同,本息还完,三年没有还完,三年以后按年息的6%付款,因为公司管理不善,不到一年处于停产状态。2009年到2014年本金分11次还完,利息大概200余万元至今未还。由于该公司自2005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没有任何效益,资金短缺,暂无能力偿还利息,待企业有能力偿还时,渑池县将督促其尽快偿还利息。根据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建议网友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有关问题。

  【网民留言】

  郭庚茂书记你好;我是三门峡市陕县西张村镇王村的村民;老百姓1亩大的老宅院子让村委扩修公路给占了;等了七;八年;才说成了宅基地;走了几辈人的向东水路;还是让村委给打了;非要交2000元给村委卖0.50米宽的水路。而双云的宅基地三面是路;今年春;她开始盖房;却盖了11.50米宽;多盖了1米宽;而村委;村支书;乡;县对此事不知不问;不一视同仁;你说这公平吗;天下还有公吗;请问郭书记;宪法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请还村民一个公道;请郭书记派人调查;处理王村双云多占宅基地一事;全体村民;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陕县县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反映个别村民给村委交2000元买0.5米宽水路问题,经查,2004年西张村镇王村村进行推老院建新宅工程,将5户4座老宅院推平,重新规划建房并签定共同协议一份。按照协议第四条规定建房户水路(宅基地房屋雨水及生活污水的流向)应该由东向西流,但一户村民南某不遵守协议规定,改变水流方向,超占0.5米,水路由西向东流,影响另外一户建房。经村委研究,该行为违犯共同协议,罚款2000元。据此,信访人反映该问题与实际不符。村民南某是在违反共同协议,私自改变水流方向后,村委按照村民自治公约及签订的共同协议,罚款其2000元,并不是村委要求村民交2000元买0.5米水路。 关于反映村民员某建房多占1米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根据群众反映,2014年4月乡、村干部实地进行了查看,由于员某房屋已建好,考虑到不激化矛盾,按照村民自治公约,王村村委于2014年4月对其超占行为按违反共同协议进行了罚款。为防止类似超占行为再发生,西张村镇政府要求王村村两委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解决,确保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们2013年八月在卢氏县黑牛村修水泥路面,至今工程款还欠两万不给,我们是一群农民工,靠给别人出卖老动力挣钱养家糊口,希望书记能为我们要回我们应得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卢氏县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3年9月份,官道口镇黑牛村争取到硬化黑牛至武家坡村组道路2.6公里的项目,该项目当时由卢氏县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实施。经公开招标后,由杨某中标,其将该工程承包给渑池县陈某等人进行施工。该工程总造价39万元,付款流程是:修建的道路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将工程款付给杨某,杨再付给陈某。工程结束后,杨某拖欠了陈某等十几个工人工程款5.5万元。后在镇、村等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下,杨于2014年1月22日已付给陈某4万元,下欠1.5万元年后再付给陈某。由于反映人及杨均在外地打工、承包工程,卢氏县交通部门未能与二人及时取得联系,后经核实,杨某确实欠陈某1.5万元的工程款。目前,卢氏县交通运输部门已联系到陈某、杨某,由其牵头彻底解决拖欠的1.5万元工程款。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是三门峡市卢氏县的一位农民,自己家的子2013年底由于质量问题,再加上时间太长部分地方出现坍塌危机到生命安全,所以14年年初迫于无奈把房子拆了准备重建,谁知道房子拆了地基打好准备盖,城管执法大队三番五次来我们家阻挡,还说我这是小产权房,不让盖,给我们下了停工通知书,第二天我们去执法队的说得去城建上办手续,我们到城建上他们又说不给办。我们一家四口人,还有一个哥哥要结婚了,自己盖都不够住怎么会去卖?其他的再建房都在施工,可偏偏不让我们盖,就因为我们的房子是在卢氏县政府的背后因此成为了重点。我真的不了解为什么。难道他们所谓的小产权房不统一整治?更何况我们根本都没有卖的意思,只是自己有一个安身的地方,求求领导能给我们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卢氏县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2014年4月,卢氏县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政府背后违法建房,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把老房子拆除后让开发商投资建设”后,经该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在政府背后的巷路两侧共有六家正在建设,从建房至今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其中一户金某曾于2005年向规划部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其曾于2013年改建前向住建局规划科申请延期,依据2010年8月21日卢政[2010]47号文件,停办规划审批手续”,因此不予审批延期,目前基础处理已完工)。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分别对六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在随后的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多次违法施工建设,执法人员多次制止。在多次制止无效后,该局对其违法建筑物实施了部分强制拆除,遭遇违建人及其家属和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对抗。后对该处的违建户停止了施工用电,在执法工作人员的坚决制止和说服教育下,违建当事人停止了违法施工。 关于网民反映旧房年久失修急需修建等有关问题,经查,网民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城区有部分房子是七、八十年代修建,且人口增多房屋不够住,需重新建房改善居住条件,北关村有几户存在此种情况。针对此类问题,政府将一方面确保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另一方面将出台具体的民宅改建办法,对超建、占压城市“七线”者,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法,做到疏堵结合,从问题根源上加以解决。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是义马市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家住在外地,吃饭是个问题,在外面吃饭不但贵还不卫生,像我这样没地方吃饭的人还有很多,不知道政府能不能建个机关食堂,方便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吃饭,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义马市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了解,在义马市政府机关中,家在外地的干部职工人数不多,因就餐人数少,考虑到管理及运营成本等具体问题,无法开办政府机关食堂。但在市政府机关周边500米范围内,多家单位因工作性质原因,都建有机关食堂。建议网民向所在单位领导反映自己就餐不便的问题,由单位出面与已有食堂的附近单位协商,帮助其解决就餐问题。

  【网民留言】

  义马市人民路人行道青石地面砖建好刚几个月就坏了很多·真可惜请领导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义马市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义马市人民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经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沿路查看,发现部分路面确实存在破损现象,主要原因系载重车辆碾压导致。目前,义马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组织施工方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同时,也将联合交警部门对载重车辆碾压人行道进行专项查处。下一步,义马市将督促城乡规划建设局和相关部门做好人民路人行道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网民留言】

  我在三门峡市千禧量贩超市购物时被刚安装好突然倒塌的铁货架严重砸伤腰脊椎,5个月以来,我在治疗的同时,在家属的搀扶下多次找到千禧商贸总经理赵双亭提出给我治疗和赔偿,但是赵双亭总经理就是搪塞不管,千禧商贸总支书记晋保卫对我说:“让我去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出来后是几级伤残就按照伤残的等级赔偿”,经三门峡市亿中司法临床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可是到现在千禧商贸总经理赵双亭就是不出医药费和赔偿费,赵双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我的身体现在靠大量药物治疗和止疼药来维持。恳请领导在百忙中调查此事,为民伸冤。(千禧商贸隶属于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事情发生的经过如下: 2013年12月30日,我在三门峡市千禧量贩超市购物时,被超市刚安装好突然倒塌的铁货架砸到后腰部,当时疼痛难忍,千禧量贩尹店长让店员给我3百元就医检查费,我去就医开了止疼药和治疗跌打损伤的药,心想铁货架砸伤很疼也正常,也没过多放在心上,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用药,砸伤的腰部疼痛不见好转,因此,我于2014年3月17日再次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骨科就诊,对接诊医生如实叙述了被砸伤的经过,医生对我砸伤部位进行了CT检查后,诊断为外伤性腰椎间盘突出。超市以及千禧商贸都承认我在超市被砸伤的事实,但是千禧商贸一直拖着不予解决,我11次找到千禧商贸,总支书记晋保卫问我的意见,我要求给支付医药费进行治疗,他说应该一次性给予赔偿,但是总经理不同意,他很同情但没办法。 超市货架倒塌被砸伤,是刚刚安装好的货架倒塌,周围没有任何安全标志和提醒,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更是一起责任事故,超市应该负完全责任。目前,伤情在发展,就诊的多家医院都说如果动手术风险很大,现在只能采取保守治疗。由于腰椎受伤突出压迫神经疼痛难忍,每天需要服用大量的药物和止疼药以缓解疼痛,伤痛使我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千禧商贸总经理赵双亭的冷漠不管使我非常气愤,使我一度产生去超市轻生的念头,他对超市的疏于管理、严重失职渎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他是此次事故的第一领导责任人。 到现在为止他们不管不问,检查费、医药费给我家庭造成了经济困难,责任人的冷漠使我一度失去对生活的希望。在群众路线教育的今天,千禧商贸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该得到及时纠正。恳求郭书记在百忙之中给予调查、解决此事!让我从新燃起对生的希望!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向劳动等相关部门了解,属民事纠纷,建议网友走法律途径解决有关问题,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政府领导,希望您能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义马市质检大厦的电梯啥时候能修好,房屋的面积啥时候能测量好(我们愿意多退少补),车位啥时候能分给我们,房屋产权证啥时候发给我们,道路啥时候能修好,后续服务啥时候能给上,政府能不能给个正确的时间,请不要再忽悠我们了。大厦业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义马市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永乐大厦于2008年5月启动筹建,2009年11月22日开工建设,2012年12月交工。永乐大厦建设方原为义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12月15日,义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三门峡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公证签定了永乐大厦项目转让合同。永乐大厦的土地使用证,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已变更至三门峡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目前,永乐大厦四层以上的住宅已有6户入住,10余户正在装修。大厦一到三层的商用部分,如快捷酒店、饭店、银行等都已装修完毕,正常营业。 经查,该大厦电梯安装公司技术人员已对故障电梯进行了调试维修,目前东西单元各有一部电梯可以正常使用,大厦南面道路图纸设计、土地征用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待道路等配套设施完善之后,车位就可交付业主使用,开发商正协调物业公司履行物业责任做好卫生打扫、安全管理等工作。 关于反映房屋面积测量和房屋产权证的问题,经查,永乐大厦房屋面积已完成测量,待房屋产权证办好后,再根据房产证上的房屋实际面积多退少补;办理房产证需要将永乐大厦全部业主的正式购房合同送房管局备案,但目前仍有部分业主未交清房款,没有签定正式购房合同,造成房产证办理进展缓慢。经协调,为保障持有正式合同业主的利益,开发商承诺近期将现有正式购房合同送房管局备案。永乐大厦业主若有疑问,可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联系,电话:18803980906,13633980107。

  【网民留言】

  我是渑池县陈村乡人下马头村人,村东有一个水泥厂,每天排放的水泥灰在地里结了一层,老百姓靠地吃饭,地都结了一层水泥灰肯定减产,环保部门说那个水泥厂是倒闭企业,倒闭企业还在生产,希望领导能管管老百姓的损失谁来管,现在这个企业是县里有些领导的,我们也告不动,希望领导能管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渑池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仰韶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陈村乡黄花村,1994年建厂,1996年投产,年产40万吨水泥生产线,2005年12月新建一熟料生产线,2006年3月投入生产,其主要污染物有粉尘和噪声,经查,该公司于1998年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1996年和1999年通过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环评验收。2008年3月,该公司对原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安装了布袋收尘,静电收尘等除尘和防噪装置,目前,该公司正常生产,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经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夜查暗访,未发现该公司有违法行为。下一步,渑池县将督促环保局采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们在卢氏县黑牛村修水泥路,工程在去年9月份已经结束 了,老板至今赖着我们的工程款不给,电话不接,人见不着,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来请书记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卢氏县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3年9月份,官道口镇黑牛村争取到硬化黑牛至武家坡村组道路2.6公里的项目,该项目当时由卢氏县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实施。经公开招标后,由杨某中标,其将该工程承包给渑池县陈某等人进行施工。该工程总造价39万元,付款流程是:修建的道路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将工程款付给杨某,杨再付给陈某。工程结束后,杨某拖欠了陈某等十几个工人工程款5.5万元。后在镇、村等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下,杨于2014年1月22日已付给陈某4万元,下欠1.5万元年后再付给陈某。由于反映人及杨均在外地打工、承包工程,卢氏县交通部门未能与二人及时取得联系,后经核实,杨某确实欠陈某1.5万元的工程款。目前,卢氏县交通运输部门已联系到陈某、杨某,由其牵头彻底解决拖欠的1.5万元工程款。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 我于2013年12月30日在三门峡市千禧量贩购物时被突然倒塌的铁货架砸到腰部,司法鉴定为腰椎十级伤残,我在家人的搀扶下多次找千禧商贸要求支付治疗费和赔偿费,千禧商贸总经理赵双亭到现在为止只给拿过三百元,我就诊的多家医院医生都说如果动手术风险很大,现只能采取保守治疗,我每天都需要服用大量的药物和止疼药以缓解疼痛,昂贵的医药费压得我喘不过气,给家庭造成了一定困难,正处级总经理赵双亭的冷漠不管,使我一度产生了去超市轻生的念头,虽然现在我在不得已才走司法程序,但是赵双亭在群众路线教育中置群众生死于不顾的行为应该得到及时纠正,恳求省委郭书记在百忙中过问处理此事,纠正千禧商贸不负责任的行为,尽快给我支付医药费,使我的腰椎得到继续治疗!(三门峡千禧商贸隶属于中国水电十一工程局 总部在郑州)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向劳动等相关部门了解,属民事纠纷,建议网友走法律途径解决有关问题,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我是基层文化系统的一名普通职工,我已在灵宝市文化战线工作了十年,至今未解决编制问题,我在文化系统工作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工作,每年都评为先进工作者,至今灵宝市文化局未给解决编制问题,忘领导给予帮助明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向灵宝市委督查室了解,因您所反映的问题要素不全,无法进行处理,请您将问题重新进行补充,以便及时处理,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 卢氏县东城住宅小区从开工到建成,几经波折,有关的留言回复不计其数,现在算是基本达到入住条件,可是网络宽带有线电视这些却始终不能接通,向电信公司和广电局咨询的结果是,物业需要天价的“进场费”,导致这些单位迟迟不能进场施工布线。纳闷了,这个小区是惠民小区是精品形象小区,是财政局下属的开发公司建设施工的,为啥还是要这么多名目呢,相关的物业呢?难道是物业勾结建设方蓄意为之?如果真是这样,还请社区居委会能牵头进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和制度推行,这样也就不用受指定物业公司的强势垄断了,这样的物业公司也不知道是怎么样通过的招投标,还请有关单位能够真正转变四风,切实的倾听业主的呼声,实实在在的走一回群众路线,早日接通宽带有线电视这些居民盼望已久的项目,希望省长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指示解决为盼,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卢氏县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反映东城小区有线电视不通等有关问题,经查,反映属实。东城小区各项建设已基本完工,小区外围的有线电视干线已架设到位并输送到小区门口,但由于小区内住宅楼数量多,住户比较复杂,部分住户还正在装修房屋,导致有线电视线路无法进楼入户。目前,卢氏分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的前身为卢氏县有线电视台,经过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卢氏县有线电视台已经入股成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实行市场化运作)已做好施工布线准备工作,在小区主要路口张贴告示,公布该公司的联系方式(7875620)和工作流程,并建议以整栋楼为单位,推荐住户代表与其商谈统一施工问题;如个别用户急需安装有线电视,可以直接与该公司联系,其将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尽快进行施工,早日使小区居民收看到有线电视。目前宽带运营商正在与管道建设方卢氏东圣管道工程队针对相关费用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之后,将尽快施工,确保网络畅通。

  【网民留言】

  我是旭安隆物流漯河网点的外租车送安利人员,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从2013年8月底到2014年8月底,現在我干2014年一月初公司就不运营了,我还有两个月的工资没结,网点其他人拖欠的4月份都结了,現在都5月半了,我的还没给,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求领导帮帮我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您和旭安隆物流漯河网点所签合同为旭安隆物流货物配送协议,该公司拖欠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畴,属于劳务费用(外租车费用),应走法律程序解决个人诉求,建议您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是三门峡市卢氏县的一位农民,自己家的子2013年底由于质量问题,再加上时间太长部分地方出现坍塌危机到生命安全,所以14年年初迫于无奈把房子拆了准备重建,谁知道房子拆了地基打好准备盖,城管执法大队三番五次来我们家阻挡,还说我这是小产权房,不让盖,给我们下了停工通知书,第二天我们去执法队的说得去城建上办手续,我们到城建上他们又说不给办。我们一家四口人,还有一个哥哥要结婚了,自己盖都不够住怎么会去卖?其他的再建房都在施工,可偏偏不让我们盖,就因为我们的房子是在卢氏县政府的背后因此成为了重点。我真的不了解为什么。难道他们所谓的小产权房不统一整治?更何况我们根本都没有卖的意思,只是自己有一个安身的地方,求求领导能给我们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卢氏县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2014年4月,卢氏县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政府背后违法建房,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把老房子拆除后让开发商投资建设”后,经该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在政府背后的巷路两侧共有六家正在建设,从建房至今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其中一户金某曾于2005年向规划部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其曾于2013年改建前向住建局规划科申请延期,依据2010年8月21日卢政[2010]47号文件,停办规划审批手续”,因此不予审批延期,目前基础处理已完工)。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分别对六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在随后的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多次违法施工建设,执法人员多次制止。在多次制止无效后,该局对其违法建筑物实施了部分强制拆除,遭遇违建人及其家属和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对抗。后对该处的违建户停止了施工用电,在执法工作人员的坚决制止和说服教育下,违建当事人停止了违法施工。 关于网民反映旧房年久失修急需修建等有关问题,经查,网民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城区有部分房子是七、八十年代修建,且人口增多房屋不够住,需重新建房改善居住条件,北关村有几户存在此种情况。针对此类问题,政府将一方面确保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另一方面将出台具体的民宅改建办法,对超建、占压城市“七线”者,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法,做到疏堵结合,从问题根源上加以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 卢氏县东城住宅小区从开工到建成,几经波折,有关的留言回复不计其数,现在算是基本达到入住条件,可是网络宽带有线电视这些却始终不能接通,向电信公司和广电局咨询的结果是,物业需要天价的“进场费”,导致这些单位迟迟不能进场施工布线。纳闷了,这个小区是惠民小区是精品形象小区,是财政局下属的开发公司建设施工的,为啥还是要这么多名目呢,相关的物业呢?难道是物业勾结建设方蓄意为之?如果真是这样,还请社区居委会能牵头进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和制度推行,这样也就不用受指定物业公司的强势垄断了,这样的物业公司也不知道是怎么样通过的招投标,还请有关单位能够真正转变四风,切实的倾听业主的呼声,实实在在的走一回群众路线,早日接通宽带有线电视这些居民盼望已久的项目,希望省长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指示解决为盼,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卢氏县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反映东城小区有线电视不通等有关问题,经查,反映属实。东城小区各项建设已基本完工,小区外围的有线电视干线已架设到位并输送到小区门口,但由于小区内住宅楼数量多,住户比较复杂,部分住户还正在装修房屋,导致有线电视线路无法进楼入户。目前,卢氏分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的前身为卢氏县有线电视台,经过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卢氏县有线电视台已经入股成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实行市场化运作)已做好施工布线准备工作,在小区主要路口张贴告示,公布该公司的联系方式(7875620)和工作流程,并建议以整栋楼为单位,推荐住户代表与其商谈统一施工问题;如个别用户急需安装有线电视,可以直接与该公司联系,其将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尽快进行施工,早日使小区居民收看到有线电视。目前宽带运营商正在与管道建设方卢氏东圣管道工程队针对相关费用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之后,将尽快施工,确保网络畅通。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省长你好:我是三门峡的个体运输户,当看到你亲笔签发的154号令时我们的运输户们都非常的高兴,也希望能安安全全搞运输!可三门峡马家店超限战却趁机敛财,以前我们交的是每月两千元的月票,现在是每趟只要查出找熟人最少要交一千元,完全违背治超的宗旨以罚代卸,以敛财为目的,说心里话我们运输户也希望治超,为什么不按谢省长签发的154号令把车高边统一去下来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反映马家店超限站趁机敛财的问题,经查,按照《公路法》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根据超限超载行为情节轻重不同,按超限比例分别处以最低伍拾元到最高叁万元不等的罚款。对经检测超限的违法车辆,马家店超限站严格按照处罚标准,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所有处罚款项,全部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且现用罚没票据为财政、银行联网微机票据,据此,不存在“趁机敛财”问题。 关于反映马家店超限站以前每个月两千元的月票,现在每趟即使是找熟人最少也要交一千元的问题,经查,反映不属实。目前,马家店超限检测站施行“交警拦车,路政执法,运政配合”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国家制定的治超政策,就是超一次处罚一次,该站对所有进站的违法超限车辆,分别依法做出不同处罚。对此,超限站多次进行宣传解释,并在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拒绝超载、守法经营,本次处罚仅针对此次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印章。目前,由于马家店超限站地处入市交通要道,超限超载车流量很大,受人员、场地、环境等影响,超限站每天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数有限,马家店超限站在保障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坚持做到拦住一台违法超限车,处罚一台。 关于反映“割高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市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方面严格把好车辆年审关、 新车辆入户关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和报送工作;另一方面分辖区对运输车辆进行排查,对非法改装车辆给予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营运资格;同时,对货运企业和货源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并对排查情况汇总上报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作为确定重点监管单位的依据。对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监管,没有落实源头治理规定的,将按照省政府令154号令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对网友给予治超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们表示真诚的感谢,希望广大车主、司机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对治超工作转变观念,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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