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8 11:14:31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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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接收安置2018年度转业复员干部的有关说明
各军兵种有关部队人力资源部门、军转安置移交部门:
按照国家主要文件规定,结合军队改革期问军转安置形势和我省军转安置实际,依据黑龙江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下发的《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办法》(黑军转组(2013) 2号)、关于《对<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办法> 的补充说明》预先通知、及省内安置的其他要求,现将重要事项加以明确。
计划分配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进中省直单位
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进中省直单位采取“集中 公开选岗”方式组织,转业干部无需填报志愿、按照考试考核分数及排名集中选岗择优安置。有中省直单位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大庆”等市直以下单位安置,一般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此办法组织选岗。
(二) 安置流程
一般按照对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赋分、组织营职及以下与专业技术转业干部参加集中考试(申论、行测)、对考核考试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对接收安置单位计划进行公示、组织集中 公开选岗、对安置结果进行公示、转业干部到安置单位报到并落户的顺序进行。
(三)考核
按照《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办法》(黑军转组[2013] 2号)、及《对<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办法) 的补充说明》预先通知,现将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 五市计划分配安置转业干部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1、 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项目与记分标准
(1)军龄: 每年记1分,从入伍年份算起,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 军龄每满1年记1分,不满1年按1分记; 国防生、地方大学生入伍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计入考核年限; 入伍前在地方工作时间不计入考核年限。
(2)资历: 转业时、或曾任正团职军、政主官(团长、政委) 的每任职一年记1分,不满1年不计分,最高记8分; 从任职年份算起,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按照往年惯例,武装部主官等相应军政主官也可暂时参照加分。
(3)任职时间: 任职满最低年限的正团职记3分,副团职记2分,不满1年不计分,任职最低年限均为3年。
(4)个人在抢险救灾、疾病防治、拥政爱民、精神文明建设、部队各项工作等方面获部队师级或地方市(厅) 级奖励的,一次记3分,二次以上记5分; 个人获部队军级或地方省(部) 级以上奖励的,记10分; 嘉奖,参加比武仅获得名次而并未受表彰的、学术论文等征文被评奖的不予加分。按照往年惯例,若师级或地方市(厅) 级奖励不满二次,军级或地方省(部) 级以上奖励有多次的,在加满10分基础上,其余的可暂时抵师级或地方市(厅)级奖励加分。
(5)个人获大军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的记10分,二等奖的记7 分,三等奖及以的记5分,多次获奖的,按两次等次高的奖项记分。
(6)个人荣立三等功的一次记5分,二次记8分,三次以上记10分。
(7)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记20分。
(8)个人荣立一等功的每次记30分。
(9)个人荣获大军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记40分。
(10)个人被记过,记大过、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每次减5分; 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每次减7分: 撤销或留党察看每次减10分; 奖励材料弄虚作假的每次减5分。
2、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立功受奖考核项目与加分标准
(1)个人获大军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的加7分,三等奖及以下的加5分。多次获奖的、按两次等次高的奖项加分。
(2)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记20分。
(3)个人荣立一等功的每次记30分。
(4)个人荣获大军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时每次记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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