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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专业技术干部工作实施细则(3)

2011-01-10 14:53:04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总政干部部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总政干部部发布:军转干考试专业技术干部工作实施细则(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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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考试报名


  第二十二条凡任职条件或者有关规定中明确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相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干部,必须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考试。其中,评定中级卫生技术资格的干部,还必须参加卫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外语考试。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的性质、地区和专业要求的不同,分为A、B、C、D、E五个级别:


  (一)教学、科研和中心医院以上单位(以下简称“三类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和卫生等专业的干部(以下简称“教研卫”干部),评定高级职务资格(含正高职,下同)的报考A级、评定中级职务资格的报考B级、评定初级职务资格的报考C级。


  (二)边远艰苦地区(范围按[1989]国发14号文件执行)三类单位的教研卫干部、非边远艰苦地区作战部队和其他单位(专业)的干部,评定高级职务资格的报考B级、评定中级职务资格的报考C级、评定初级职务资格的报考D级。


  (三)边远艰苦地区作战部队和其他单位(专业)的干部,评定高级职务资格的报考C级、评定中级职务资格的报考D级、评定初级职务资格的报考E级。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考试。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评定中级职务资格的干部,必须报考2个科目(模块)。其中,体育和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干部,只须报考1个科目(模块)。以此为基数,以后每晋升一个职务等级,相应增加1个科目(模块)。考生报考的各个科目(模块)应当分属不同类别。


  第二十五条卫生考试。报名参加卫生考试的干部必须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见附件)。内科学、外科学专业仅限驻军医院(疗养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干部报考。


  第二十六条每年1月4日至15日为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期间,考场应当设置专用场所、配备专用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


  第二十七条考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未经全军考试中心批准,任何考场不得擅自增减、调整考试报名范围和自行变更考试报名日期。


  考场不得受理个人和非指定单位的报名。


  考场在报名人数满额时,应当立即报告全军考试中心,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报名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办理报名手续。


  同一地区有两个以上的考场,考场设置单位的考生必须安排到指定的其他考场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干部因公出国执行任务或者归国时错过当年考试报名时间,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可以在开考前45天,向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提出补报名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三十条考生因单位成建制参加应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随行出国、执行特殊任务等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考试,或者需要调整考试考场的,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应当在考试前书面报告并提出建议,由全军考试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在校学习、进修6个月以上,或组织安排异地代职的干部,可以在学习、代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第三十一条除第三十条规定之外,考生必须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指定考场报名并参加考试。


  指定考场由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拟定,报全军考试中心审定。


  第三十二条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考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报名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师(旅)级或者独立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以下简称“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填写《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并交纳报名费。


  (二)单位报名。团以上政治机关派干部持介绍信、《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报名册》(见附件)、《军星考务—单位报名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含数码照片)和报名费,到指定考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场复核。考场对报名单位的材料和数据当场复核,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考场不予受理。


  (四)上报数据。报名截止后五日内,考场应当将《考场报名情况报告》(见附件)、《军星考务—考场考务系统》生成外语和卫生考试座序的电子数据和报名费,寄送(汇)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


  (五)发准考证。在报名截止后一个月内,考场将准考证(见附件)发给报名单位。报名单位在收到准考证的一周内,将准考证发给考生。


  (六)汇总通报。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总考场报名情况。汇总情况报全军考试中心审核后,向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通报。


  第三十三条准考证式样由全军考试中心统一制定。准考证通过《军星考务—考场考务系统》生成,由考场打印并加盖考场印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考生如发现准考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照片、姓名、性别、证件号、部职别等,与本人身份证件不符的,可以依照以下程序变更:考生本人提出变更申请,报名单位负责报名工作的干部持介绍信、考生信息变更说明材料(变更照片的需持数码照片)、原准考证,到考场办理变更手续。联络员在复核、确认无误后,收回原准考证,换发新证,同时将信息变更对照以传真方式(变更照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对不符合变更要求的,考场不予受理。


  考生的考试信息,包括考场、准考证号、考试科目(模块)、考试时间、考室、座序等,不得变更。


  第三十五条考试前遗失准考证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单位持介绍信、考生本人申请,到考场办理补证手续;考场对申报补证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当场补发准考证。办理补证手续的截止时间为全军统一考试开考前48小时。


  第三十六条报名单位编码为4位,由英文字母(不含I、0)和数字组成。第1位为军区级单位编码(见附件),第2至4位为报名起点单位编码(不得重码),由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组织编排,报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备案。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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