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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通信费报销、探亲费发放等11条新规出台了(2)

2020-05-28 10:14:43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军人通信费报销、探亲费发放等11条新规出台了(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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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新组建单位和新兵训练骨干基层岗位津贴享受范围

根据现行规定,改革后新组建的队、站、室、所、库等营级以下单位,按照建制营、连模式管理的军官,可按规定发放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享受范围由大单位提出意见,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批准;在新兵营(队)、连(中队)、排(区队)执行训练任务的军官和士兵骨干,经承担新兵训练任务的旅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参照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和士兵职务津贴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标准低于原享受津贴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统一新招录聘用文职人员试用期间西藏特殊津贴计发基数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试用期间,其西藏特殊津贴分别以办事员、专业技术十三级和普通工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其中:管理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按办事员1档、25级1档标准之和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按专业技术十三级1档、25级1档标准之和确定;专业技能岗位起点基本工资按普通工1档、25级1档标准之和确定。

规范结婚、生育、离异、丧偶等人员探亲路费发放

军官、士官探亲路费发放,因结婚、生育等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重新核定计算探亲路费,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原发放数额的不予扣回。离异、丧偶军官和士官的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与军官、士官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地生活的,可继续发放来队探亲路费,其中探亲起点按照未成年子女户籍地确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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