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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文职专业技能岗理论知识模拟题+解析(2)

2022-04-13 14:57:52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jdwz/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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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宪法基本权利有消极和积极之分,前者旨在排除国家权力的任意干预,后者则强调国家权力的积极介入。下列宪法基本权利和自由中,属于积极权利的是( )

A.政治自由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D.获取物质帮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由题干可知,积极权利是强调国家权力的积极介入,通过国家积极介入保障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权利。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强调国家权力的积极介入,属于积极权利。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国家不干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属于消极权利。A项错误。

B项: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排除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干预,此规定属于消极权利。B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排除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干预,属于消极权利。C项错误。

7.甲与乙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大打出手,甲将乙打昏在地。甲欲逃离现场时,发现乙车副驾驶座位上放着皮包,包内有现金5万元,甲将其拿走据为己有。甲拿走皮包的行为构成( )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题干中,甲趁乙昏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乙皮包内的5万元现金拿走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D项排除。

8.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甲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为非法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占为己有,故意编造事实,借他人之名,套取资金15752.26元,后在国家大力反腐威慑之下,主动将全部赃款交还至镇危房改造办公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职务侵占罪

C.严重违纪,但事后将资金退还,不构成犯罪

D.构成贪污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甲虽然是村基层组织人员,但其是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危房改造款,构成贪污罪。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可知,本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本案中甲只是协助政府工作,并没有代为保管危房改造资金。A项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案中,甲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符合犯罪主体这一构成要件。B项排除。

9.( )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会矫正,允许犯罪分子在被判处管制期间自谋生计。

A.管制

B.拘役

C.判刑

D.羁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管制具有以下特征: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②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③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混淆项,排除。

D项: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10.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

A.甲

B.乙

C.乙和丙

D.甲乙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三居室在甲乙离婚后就成为乙的个人财产,后来乙又与丙结婚,但是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因为此房屋是乙丙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乙的婚前财产,因此这三居室属于乙。因此,选择B选项。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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