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1 11:20:55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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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绝或变相拒绝,以及逾期未完成接收安置计划的单位,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将采取发函督办,并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措施予以纠正。同时,未完成接收安置计划的单位在一年内将暂缓其人员调动、考试录用、聘用和编制审批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制度》(黔军转组〔2014〕18号)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档案审核接收、政策解释、推荐安置等工作。对违规操作触犯党纪、政纪的,要报有关部门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档案审核、双向选择和接收定岗等工作,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凡伪造、更改档案材料或存在其它严重违纪情况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取消其安置到省直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军地双方要加强安置期间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安置后无正当理由、经教育督促仍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一律退回原部队处理,并取消今后在省直单位安置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发布安置信息、军队转业干部在介绍个人工作情况时,要注意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等原因导致泄密的,由公布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接受巡视巡察、派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在黔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第二十七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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