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09:53:09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转业安置、退役后继续学业等问题,2020年退役军人相关问题答疑(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进行查看。
04 我是一名2020年底复员的士官,士官选择自主就业时,就业培训和招聘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我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2019年出台了《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陕退役军人厅发﹝2019﹞72号),对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和招聘作出明确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各地应当每年组织开展1次就业服务月(季)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每3年组织1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成果展;退役军人返乡季时,及时发布与退役军人相匹配的就业岗位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军人;举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分享会,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双创”实践。
我省成立了西安交通大学等187家企事业单位参加的陕西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2020年又联合西安交通大学开通了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网络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终身免费的网络教育培训,今年全省各类线上培训退役军人5.3万人。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线平台网址:http://uveee.mooc.xjtudlc.com
更多培训和招聘信息,可以关注“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
05 请问陕西省对退役军人创业有哪些倾斜政策?比如,融资、税收减免等方面。
答:我们鼓励支持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双创”,《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陕退役军人厅发〔2019〕72号)规定: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军民融合企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在国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给予配套,最高资助1000万元。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军民融合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300万-1000万元的支持。对退役军人创办的民营企业承担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且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反担保。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退役军人创办的实体招用持退役军人合法资质证件和《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退役军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6 请问对自主就业的农村籍士官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答: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7 我是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待安置士官,我想问一下士官安置政策有哪些?
答:陕西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严格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执行,以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全面实行“阳光安置”。
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档案移交审核、编制下达安置计划、公示评分排名和安置计划、组织公开排名选岗、办理安置报到手续、督导上岗定编的程序组织实施。6月中旬已将档案下达至各市并开具了接收安置报到通知书,拟于7月底前将档案下达至县(区),完成报到手续;8月底前制定下达全省安置计划;9月底前各市、县(区)上报本级安置计划,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年度安置计划达到应安置数的130%;10月、11月进行岗位安置、开具安排工作通知书、办理报到上岗手续;11月底前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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