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6 13:33:16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1年文职考生必须掌握:军队文职人员条例全文(6),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进行查看。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条 文职人员岗位确定和调整、辞职、退休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照军队规定的程序办理。
文职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部级副职岗位,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
(二)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
(三)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
(四)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
第三十一条 文职人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岗位编制标准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三十二条 文职人员调整任职、辞职辞退、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受到开除处分的,原职务自行免除。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使用;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
第七章 岗位等级调整
第三十四条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的,1 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一)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 5 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 4 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 3 年;
(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 4 年、4 年、3 年。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文职人员岗位等级的降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编辑:admin)
部队考试微信号 | 部队考试微博号 | 部队考试社群号 |
![]() |
![]() |
![]() |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