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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军转干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讲解:公务员法(3)

2010-02-25 16:00:57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军转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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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因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下列情形不能辞退:

    1. 因公致残,工作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

    2. 病、伤在规定的疗养期内的;

    3. 女性三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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