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8 14:20:33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东莞政府网站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东莞政府网站发布:2016广东东莞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6年颁布)(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军转干】进行查看。
第五章 保险关系接续
第三十四条 市社会保障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市社会保障局应当凭《退役证》、安置介绍信和军队出具的保险相关证明材料,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退役士兵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保险关系经市民政局 审核后,由市社会保障局办理保险接续手续。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分局应当凭《退役证》、退役军人介绍信和军队出具的保险相关证明材料,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三十五条 退役士兵到企业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城乡居民身份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退役士兵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市社会保障局。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计算。
第三十七条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应当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的宣传,充分利用现有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和培训,引导和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第三十九条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市民政、财政、人力资源、教育等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审核退役士兵参训资格,提供各类培训项目的培训人数和培训对象基本情况。
市人力资源局和市教育局负责推荐定点教育培训机构,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并指导承训院校做好教学、管理、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培训经费,落实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选择报考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参加中等教育和培训,以及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可报考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录取后可免费入读;2年内可报名参加政府组织的中等教育和培训,以及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十一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下列项目中选择一项接受免费培训:
(一)普通高等学校(含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的专科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需经过全省统一高考并录取)。高考前,可以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为期3个月的考前文化辅导。
(二)中等教育和培训(免试),学制2年。
(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学制3-6个月。
第四十二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以及伙食补助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按《东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承训院校应当根据退役士兵所学技能和市场需求,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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