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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邹城市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通知(2)

2017-05-21 15:46:19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中国邹城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中国邹城发布:2017山东邹城市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通知(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军转干】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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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1.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个人申报需核实家庭收入情况的提供邹城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情况认定审批表、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本地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本地户籍未婚的出具户籍证明,外地户籍未婚的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等,丧偶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配偶死亡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在邹城城区内家庭成员有、无房证明(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5.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社保缴纳证明;

  7.用人单位出具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8.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招考的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以及市委组织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引进证明、招考证明,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

  10.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提交原件。用人单位对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证书、聘书、劳动聘用合同等复印件必须认真校验。为便于归档,所需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民政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兖矿集团职工向兖矿集团提出申请,由兖矿集团初审;进城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初审。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兖矿集团、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证明材料和申请家庭的人口、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后转交至房管局。

  五、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材料、程序

  (一)准入条件

  1.邹城市户籍家庭及外来务工、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在邹城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90%(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85万元)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

  4.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且购置价格在10万人民币以下,无工商注册信息或有工商注册信息在10万人民币以下;

  5.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6.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包括未婚、离异满半年、丧偶等),若符合上述条件,邹城市街道办事处户籍家庭(含乡镇非农户籍)符合2、3、4、5、6条件,都可以进行申购。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在2016年10月1日后已婚的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购。

  (二)申购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或《邹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明》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出具结婚证,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以及婚姻诚信承诺书);

  4.有住房的,提供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无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无房)查询证明,无法确定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无房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本人提交诚信承诺书;

  5.提交每个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本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

  6.拥有机动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交易价格有效证明;

  7.邹城(农村户籍进城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在城区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须出具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8.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材料。

  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重复申请或者申报材料不实的,其申请无效。为便于归档,所需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民政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兖矿集团职工向兖矿集团提出申请,由兖矿集团初审;进城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初审。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兖矿集团、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证明材料和申请家庭的人口、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后转交至房管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办事处要将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提上重要日程,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合规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住房保障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坚决避免因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影响工作进度。

  请到邹城外宣网、邹城市房管局网站保障房表格下载栏目查看内容,下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格。

  联系电话:5215205 5212653 18854769303

  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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