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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评分最新标准

2014-04-14 14:20:43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4年广东省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评分最新标准,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信息】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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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役年限赋分标准:

  1.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较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服役年限;

  2.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按1年计分。

  二、职务等级赋分标准:

  1.排职4分、副连职5.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8.5分、正营职10分;

  2.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

  三、军衔赋分标准:

  1.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

  2.文职干部参照加以赋分。

  四、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赋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一年加0.5分,不满1年按1年计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计分时,满半年加0.5分,满1年加1分,不满半年按满半年计分;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按国转联[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历赋分标准:

  本科或学士学位1分、研究生或硕士学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

  六、奖惩情况赋分标准:

  1.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个加1分;

  2.行政警告1次减2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减4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减6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减8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减 10分,撤职或留党查看1次减12分;行政警告每出现1次相应再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减2分,记过或党内警告减3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减4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减5分,撤职或留党查看减6分;因同一件事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最高处分项目减分。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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