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0 00:00:00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总政干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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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严密、公正,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考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对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条对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准确。
第二章考生违纪行为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携带专业技术干部考试规定所禁止带入考室的物品(如纸张、书本,电子辞典、手机、传呼机等电子及通讯工具)进入考室参加考试,或未按监考员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之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继续答题的;
(三)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时限交卷的;
(四)不按规定座位就坐的;
(五)考试中交头接耳、互打手势做暗号、左顾右盼或者窥视他人答卷的;
(六)在考室内吸烟、喧哗、传递物品,或者有其它影响考室秩序行为的。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
(一)故意在答卷规定区域外,书写与规定内容不符的标记性信息的;
(二)擅自带走试卷或者答题卡的;
(三)未经全军考试中心批准,在非指定考场报名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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