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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财政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

2010-04-12 09:51:54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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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规范接收安置行为,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以及《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通知》(国转联[20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的原则,积极推进我部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2、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拟接收军转干部的选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列入2008年军队干部转业计划且选择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符合进京安置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组织实施

2008年度国务院军转办下达我部的接收安置计划共9名,其中,团职干部2名,女干部2名。财政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统一组织、管理。根据部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军转办的有关政策规定,我部2008年军转安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召开部内部署会。

召开部内部署会议,向部内有关单位公布2008年军转安置计划,研究确定安置岗位。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军转办下达的接收计划,我部接收需求在国务院军转办组织的现场选调会上向军转干部公布。除选调会现场报名外,军转干部还可采取邮寄简历报名及其他方式进行报名。

人事教育司根据岗位需求及报考人员简历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及筛选工作。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人事教育司统一组织进行。

参加笔试人员应不低于拟接收人员总数的10倍。笔试结束后,在统一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不低于拟接收人员总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聘请部外专家命题。面试评委由人事教育司和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各2人担任,另外从有关部门聘请专家2人担任评委。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

4、确定拟接收人员名单。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接收军转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各接收安置单位结合各自的岗位需要,综合考核,从入围的候选人中挑选确定拟接收军转干部名单。各接收安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将接收名单报人事教育司。

5、考核与体检。

人事教育司和接收安置单位对拟接收的军转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对军转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应到军转干部所在部队进行,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参加考核干部不得少于两人。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

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军转干部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各接收安置单位应将考核报告及体检结果报人事教育司。

6、确定接收人选。

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经人事教育司司长办公会讨论后,报部领导审批,最终确定接收安置名单。

7、公示。

对确定的人选名单通过财政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

8、办理接收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接收的,办理正式接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接收;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接收手续,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接收。

9、报到。

四、其他

1、2008年度军转安置工作将由部机关纪委和驻部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笔试、面试、评分、计分等重要环节应在机关纪委和驻部监察局的现场监督下进行。

2、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参与招考工作的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命制、领取、传递、回收等工作,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

3、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4、军转干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不予接收。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军转干部,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接收。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共同确保接收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接收工作基本结束后,将采取适当形式对各单位的接收情况进行通报。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2008年6月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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