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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4)

2014-12-16 09:06:51 军队人才网 http://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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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第二审程序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 诉,经上一级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诉讼便告终结。所以第二审又称上诉审,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 程序。同时,一个案件经过二审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判后,诉讼即告终结,二审作出的判决立即发生法律 效力,因此,二审程序又称为终审程序。

  1.上诉时效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十日。共同诉讼人上诉期间的计算,因共同 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 算。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则分别计算。

  2、上诉审理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 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 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査。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 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3、上诉案件的裁判

  (1)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 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②依法改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 的,二审法院在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的同时,依法改判,以纠正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同时,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在査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③发回重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 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原则上 发回重审,也可以在査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仍应按一审程序审理,审理后作 出的裁判为一审裁判,当事人不服的,仍可以上诉。

  (2)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 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依法上诉。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也一律使用裁定。对 于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 或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作出正确的裁定。

  4、审理期限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三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由院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保证案件审 判质量的原则下予以审批。

  第二审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 殊情况延长审理期限的规定。

  5、第二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

  (1)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是,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 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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