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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实施细则(12)

2008-08-20 00:00:00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总政干部部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总政干部部发布:军转干考试: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实施细则(1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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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条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天以内通过军星网发布。全军考试中心负责在公布考试成绩后的一个月以内,向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下发考试成绩通知和合格证书。各单位应当尽快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同时将合格证书发放至个人。

    第八十一条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公布成绩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查分申请,由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汇总后,报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

    第八十二条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卫生考试的各科目(模块)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含考试当年)。

    第八十三条遗失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内向所在单位提出补办申请,考生所在单位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由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向全军考试中心提交《办理合格证明申请书》(见附件),全军考试中心核准后,出具合格证明。

    第九章考试培训

    第八十四条考试培训包括考务培训和考生培训。

    第八十五条全军考试中心负责指导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培训工作,组织培训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负责人、考场联络员和系统管理员;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培训工作,负责培训所属单位的考务人员;考场负责培训监考员和其他考务人员。

    第八十六条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实行考试与考生培训分离的制度。全军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考试当年命(审)题的专家,不得参加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考生培训。

    第八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考生培训,提高考生知识水平和应试能力。

    第八十八条未经全军考试中心批准,任何组织、网站或者个人不得翻印、出版、转载有关专业技术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以全军考试中心名义擅自编写、出版辅导教材、复习资料及习题集、模拟题等;不得使用“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指导用书”等名称编写、出版上述教材、复习资料。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戒

    第八十九条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实行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制度。

    全军考试中心依据本细则及有关通知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考场”和“优秀考务管理工作者”(见附件)。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十条先进考场和优秀考务管理工作者由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提名,在和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协商的基础上,由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正式推荐,报全军考试中心审核确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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