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2 11:42:13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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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2018年云南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云南省省级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计分标准
一、基础计分
(一)军龄计分。达到或者超过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自入伍当年起每年计1.2分,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每年计0.6分。不满一年按相应月均分值计算。
(二)职务计分。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从排级职务(含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开始计算,每一职级计5分。
(三)任职时间计分。在本级职务任职最低年限内,每任满一年计1.2分,超出本级职务任职最低年限的,每任满1年计1.8分。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月均分值计算。受行政降职处分的,降职前的职务时间视同降职后职务时间合并计算。
(四)军(警)衔(文职级别)计分。军(警)衔(文职级别)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军(警)衔或者确定的文职级别为准。从少尉军(警)衔(含相应的文职级别)开始计算,每一衔级计5分。
(五)学位、学历计分。取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取得硕士学位的计8分,取得学士学位的计6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计5分,取得本科学历的计4分,取得大专学历的计3分,取得中专或者高中学历的计2分。学位、学历认定以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含)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位、学历为准,学籍等材料必须齐实。学位、学历分只计最高一项。
二、加分
(一)个人奖励加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基准分90分;被大军区(各兵种)或者省、部级授予荣誉称号的基准分80分;一等功基准分70分;二等功基准分60分;三等功基准分10分。获地方党委、政府或者公安机关记功奖励的,比照军队记功奖励执行。因完成同一任务获两次以上奖励的,只计算一次最高效备考。“嘉奖”、“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部队一般性表彰不计分。多次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第一次基准分基础上,以后每次加5分。多次获三等功奖励的,在第一次基准分基础上,以后每次加2分。每个奖励层次的基准分加多次受奖累计分值,不超过上一层次奖励基准分值,个人累计总分值不超过100分。
(二)科技成果加分。获军队大军区(地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一等奖第一位15分,第二位14分,第三位13分;获二等奖第一位10分,第二位9分,第三位8分;获三等奖第一位5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3分。因同一成果获科技成果奖后,部队给予记功的,只计算科技成果奖或者个人记功中的一次最高效备考。多次获奖,只记其中一次最高效备考。
(三)照顾加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以及涉核岗位工作计分(以部队任职命令为准),在一类地区工作每满1月计0.1分;在二类地区工作每满1月计0.2分;在三类地区工作每满1月计0.3分;在四类地区、一类岛屿工作每满1月计0.4分;在五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二类岛屿工作每满1月计0.5分;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工作的每满1月计0.5分。在边远艰苦地区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的,分别加分。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时间采取分段累加计算的办法计算,原未列入边远艰苦地区范畴、新的文件出台后列入边远艰苦地区的,从新的文件出台之日起计算。
(四)伤残加分。因战因公致残的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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