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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及相关配套政策答记者问

2023-01-06 09:15:18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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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新时代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就学习贯彻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答记者问

文丨解放军报记者 赛宗宝

【编者按】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军委以及军地有关部门同步印发8项相关配套政策,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近日,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就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接受了解放军报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颁布出台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进程深入推进,文职人员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亟需对文职人员制度进行再调整再优化再完善。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出台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一是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习主席在中央军委人才工作会议上,对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作出全面部署,标定了锻造新型军事人才的新目标、新愿景、新格局。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把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放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中统筹谋划、一体设计,着力找准推进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抓手和方法路径,切实把习主席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固化转化为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推动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贯彻落实到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二是聚焦服务备战打仗的必然要求。文职人员与军官、军士、义务兵共同构成我军人员基本类别,编配领域逐步拓展、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地位作用日益凸显,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逐步成为我军重要新生力量。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深刻把握科技之变、战争之变、对手之变,紧紧围绕提高履行我军新时代使命任务能力,坚持把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贯穿到政策设计各环节,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制度链条、厚植制度优势,科学规范文职人员职责和力量运用,着力提高备战打仗人才供给能力和水平,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才竞争优势、强军胜战优势。三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文职人员作为军事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文职人员队伍现代化是军事人员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三步走”战略建设步伐加速推进,我军技术构成日益复杂,知识密集程度不断提高、专业分工更加精细、武器装备迭代更新加快,岗位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对军事人员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着眼于人、着力于人,深刻把握军事人才建设普遍规律,立足文职人员职业发展自身特点,着眼推动能力素质、结构布局、开发管理全面转型升级,体系制定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的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文职人员培养体系和配置机制,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的引进、保留和激励政策,最大限度把知识精英、技术精英、管理精英聚集到强军兴军旗帜下,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加快实现军事人员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四是解决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突出矛盾问题的迫切需要。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理念、务实的举措,破除制约文职人员成长成才、能力生成、动力激发的制度障碍,构建顺畅有序的人才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清晰透明的职业发展机制、适度从优的待遇保障机制、宽严相济的教育管理机制、职责明确的军地协作机制,有利于人才活力释放和效能发挥。

问:请介绍一下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总体考虑和把握原则。

答: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支撑备战打仗,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按照“军队主管主建、军地融合衔接,身份定位准确、职责任务清晰,管理开放灵活、待遇适度从优”的思路,着眼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文职人员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军事职业特点,注重借鉴国家干部人事制度,进一步衔接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障制度,重点完善招录引进、职业发展、激励保障、退休管理、军地协调等政策,着力增强制度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提升文职人员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为推动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基本遵循。

在政策法规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根本遵循。始终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引领,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程对标对表、认真检视审视,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二是聚焦备战打仗。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战备值勤以及承担应急应战等职责,注重提高适应岗位要求的军事素质,着眼备战打仗拓宽直接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渠道,按照打仗要求细化选人用人标准,牢固立起向战为战的鲜明导向。三是注重军地融合。着眼推动军地人才融合发展,畅通人才培养、交流、使用等渠道,促进国家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军队人才优势;依托较为成熟完善的国家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文职人员住房、医疗、养老等保障政策,激发优秀人才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热情动力。四是突出体系设计。注重政策制定的整体优化、内在协调,突出与军队人员岗位编制调整衔接耦合,从“进、训、考、升、调、出”全过程规范人事管理和待遇保障,一体推进《条例》修订和相关配套政策拟制,充分发挥制度改革的总体效能。五是确保积极稳妥。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考虑文职人员制度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制度转换的复杂性、军地政策的衔接性,注重在继承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稳慎处理当前与长远、现实与可能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队伍整体稳定。

问:请介绍一下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研究制定的主要过程。

答: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先期调研、基础研究、深化论证到政策拟制、逐步推进、整体推出的过程。2020年4月,军地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条例》修订和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论证工作。期间,广泛听取军内外领导、院士、相关领域专家以及现役军官和文职人员的意见建议,深入军地不同类型单位调研,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建立军地联研工作机制,围绕身份定位、军地交流、退休管理、待遇保障等重难点问题反复攻关、多案比选;政策文稿形成后,多轮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有关省市意见,经过逐级审议和立法评估,各方面普遍达成共识,形成了最大公约数。

问:新的文职人员制度的总体框架是怎样的?

答: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基本构建起新时代中国特色文职人员制度体系,由1项基础法规和若干配套政策组成。其中,新修订的《条例》是文职人员管理的基本法规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重点对涉及军地事项作出规范明确;公开招考、专项招录、培训、考核、任用、退休等暂行规定,对相关业务领域工作分别作出调整完善;《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套改办法、过渡政策等,用于支撑新旧制度平稳转换。待遇保障等其他配套政策,军委机关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拟制、适时出台。

问:文职人员的身份定位有什么调整变化?

答: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在保持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前提下,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以区别于军队编制岗位的现役、预备役人员;规定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设计,进一步明晰了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岗位特征,为分类管理、精准编配、合理使用这支力量提供了法理依据;将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定位为党的干部,有利于强化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提升文职人员在国家和社会层面政治地位。

问:文职人员职责任务是如何清晰界定的?

答:新修订的《条例》专门增设“职责”条款,明确文职人员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并将原《条例》义务条款中承担应急应战任务内容调整到职责条款,细化明确为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这样规定,一方面基于文职人员作为军队人员,其岗位职责具有军事属性,应当根据履职需要参加相应军事活动;另一方面基于文职人员非服兵役的身份属性,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与现役军人有所区别,主要承担支援保障任务,既兼顾了从事军事职业的共性要求,又厘清了与现役军人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规范文职人员力量运用。

问: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有哪些调整优化?

答: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包含岗位类别、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等。其中,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能岗位;岗位职务层级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等级分为文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能岗位等级。这样设计,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管理制度相衔接,更加契合文职人员岗位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二是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着眼畅通管理类文职人员晋升通道,建立文职人员领导岗位职务层级与文员等级并行制度,在军队文职局级以下管理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三是完善级别管理制度。细化级别管理办法,明确级别与岗位职务层级、文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范围,与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共同作为确定文职人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主要依据,形成以岗位职务层级和岗位等级为主导、级别为调节补充的激励机制。

(编辑:zhaoya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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