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0 00:00:00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总政干部部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总政干部部发布:军转干考试: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实施细则(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进行查看。
(三)边远艰苦地区作战部队和其他单位(专业)的干部,评定高级职务资格的报考C级、评定中级职务资格的报考D级、评定初级职务资格的报考E级。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考试。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评定中级职务资格的干部,必须报考2个科目(模块)。其中,体育和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干部,只须报考1个科目(模块)。以此为基数,以后每晋升一个职务等级,相应增加1个科目(模块)。考生报考的各个科目(模块)应当分属不同类别。
第二十五条卫生考试。报名参加卫生考试的干部必须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见附件)。内科学、外科学专业仅限驻军医院(疗养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干部报考。
第二十六条每年1月4日至15日为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期间,考场应当设置专用场所、配备专用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
第二十七条考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未经全军考试中心批准,任何考场不得擅自增减、调整考试报名范围和自行变更考试报名日期。
考场不得受理个人和非指定单位的报名。
考场在报名人数满额时,应当立即报告全军考试中心,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报名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办理报名手续。
同一地区有两个以上的考场,考场设置单位的考生必须安排到指定的其他考场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干部因公出国执行任务或者归国时错过当年考试报名时间,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可以在开考前45天,向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提出补报名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三十条考生因单位成建制参加应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随行出国、执行特殊任务等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考试,或者需要调整考试考场的,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应当在考试前书面报告并提出建议,由全军考试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在校学习、进修6个月以上,或组织安排异地代职的干部,可以在学习、代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第三十一条除第三十条规定之外,考生必须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指定考场报名并参加考试。
指定考场由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拟定,报全军考试中心审定。
第三十二条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考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报名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师(旅)级或者独立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以下简称“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填写《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并交纳报名费。
(编辑:admin)部队考试微信号 | 部队考试微博号 | 部队考试社群号 |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