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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解答(6)

2009-04-01 00:00:00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沈阳市军转办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沈阳市军转办发布:辽宁省沈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解答(6),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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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调随迁家属须持以下证件报到:

    (1)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行政(人事)调转介绍信和工资(供给)关系介绍信;

    (2)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是党、团员的要同时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

    (4)随迁的在学子女须携带转学证明。

    报到地点和地址:

    回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可持上述手续直接到所属四县(市)人事局报到;

    市内九区和市直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持上述手续到市军转办报到。地址: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10楼),电话:62238468。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市军转办同意,超过规定时限而逾期不前来报到者,军转办不再负责接转各种手续,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2)军转干部和随调配偶,报到后未经接收单位同意,无正当的理由一个月内不前往上班工作的,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3)军转干部在部队犯有错误受到处分,转业前擅自将处分材料撤出档案被查出者,退回原部队。同时,凡属违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已向地方移交档案之后补办的提职、调级材料,地方不予承认也不予装入本人档案。

    (4)军转干部报到后,暴露或发现其在原部队尚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结清者(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退回原部队。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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