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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5)

2008-11-13 00:00:00 军队人才网 https://jz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整理

  【导读】华图部队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整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5),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加入各地微信交流群,更多相关考试内容请登录【招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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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三级职员岗位的,由军级单位审批;其中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合同期限需要订立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四)聘用到二级职员岗位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期限;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三)岗位职责;

    (四)岗位纪律;

    (五)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七)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一)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和三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3年;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4年。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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